縱火是失火或火災的一種說法,簡單的說,住的人少,失火傷亡就小,換言之,住的人多,火災時傷亡也容易比較大。請問,誰敢說縱火與違建沒有關係?? jeel54321 wrote:這件火災已經確認是縱...(恕刪)
s60517lulu wrote:公權力強勢拆除違建,...(恕刪) 光最簡單的查房東是否申報租金收入都沒辦法了,其他更不用說了 ……里民都知道那些房子隔成出租套房在出租,碰巧只有國稅局不知道,所以薪水族只好擔待點,國家謝謝你們啦!
我覺得 此次不幸的 縱火事件中,除了 縱火者之外 最該受 法律嚴厲處罰的就是 這位無良的房東了,我個人相信 這位房東 除了罔顧公共安全之外應該也沒有據實的登記房屋的變更以及誠實的納稅只知道 收取租金 而不能提供 房客 安全的居住環境我認為這位房東 該為 這些不幸的遇難者 負起最大的賠償責任因為除了加害者該負起應當的刑罰與賠償之外 就屬 這位房東的不當收入最為可觀
AKIROSS wrote:違建被縱火=要拆違...(恕刪) 神一般的邏輯,請問一下 違停的機車有靠著違停收取到 固定 且不當的收入嗎 ?將兩個不相干的事件放在一起 服氣了.......這位 無良的房東 將房子違法隔間 並且完全不考慮 房客的 生命安全 與 漠視防火逃生的重要如果 這位房東有重視 消防安全的觀念 改以水泥磚牆隔間 各個空間 加裝煙霧與火焰 警報器公共空間 多放些 滅火器 發給每一個房客 防煙霧逃生面罩 今天應該不會傷亡如此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