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ne2 wrote:
請看一下你附上這篇...(恕刪)
看到有人還在硬凹,真的是沒料了
竟然會完全相信新聞上的內容,看來google得很辛苦呢~~
公式不都已經在那個新北市的網站上了嗎
怎麼不去計算看看呢??
23000的利息我自己算出來本金是大約150萬左右
再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條(上限200萬)才是比較合理的數目
根本不是新聞上聲稱的400萬
有人只會說校稿不會錯
是不知道蘋果日報有個小專欄叫做 昨日《蘋果》被發現的錯與批評 嗎??


晴天心情 wrote:
如果一個地方寫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