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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委託,找到屋主私下成交


阿KEN99 wrote:
舉手,怎麼証明有被...(恕刪)



法院的認定定讞(消保官地政局也是)看你的買賣文件.你看屋過成簽名確認有看就可以看法院怎麼拚(地院這關

所以方法很多.不過要確認是本人親自簽名.
Annie0201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恕刪)


一定的期限內成交,雙方依然需付仲介費給房仲。

這種巧合不是沒有。
有次跟客戶的員工聊天,才發現我當年換屋時,沒看中意的其中一間房子,是他委賣的。

Annie0201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恕刪)









本人在不動產業服務,依據您的情況該仲介公司是可以合法向你跟屋主,索取不動產報酬(服務費)!

依據買賣議價委託書與要約書內容(可能各家不動產體系條文略有差異)

以我司版本內容有提到

於委託期間屆滿三個月內,與買方成交之賣方係受託人於委託期間曾仲介之客戶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買方仍應全額

一次支付約定服務報酬予受託人!


私下成交想必是價格問題,屋主單純是想省下服務費,你跟屋主談妥多少價位,你跟仲介公司寫的價位,中間的差價就是"問題"

所在!!! 於理您是站不住腳的......
阿KEN99 wrote:
舉手,怎麼証明有被...(恕刪)



原PO說已經跟仲介寫了要約或議價委託書,上面有簽名戶籍地身分證字號

你說的情況,依個人帶看情形,只要我有帶客戶都會請客戶留資料並簽名,一方面有個紀錄(就怕原PO這個情況)

一方面也對屋主有個交代,我確實都有帶客戶看屋!!
我也遇到個情況 跟你很像 我是打算告對方 背信 詐欺罪 直接走刑事 因為我遇到的是惡意欺騙 預謀好的 非常惡劣 律師我都問過了 我是建議妳 做人做事 需對的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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