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本來1米寬10米長...(恕刪) 一直都沒要阻止啦......只是想釐清而已。建商後來買的土地沒錯,所以是不是應該在原本社區的規劃中已經符合原本的規範。新的地算新的自己規範??那我有個問題,像他這樣難道就不需要出10坪做公設走道嗎??難道可以像某樓提到,因為臨我們的公設走道達多少米以上,就必須強制給他無條件使用??(10坪建商當初可是賣了150萬...)
Yujet.W wrote:一直都沒要阻止啦....(恕刪) 他目前的土地大概100平方公尺,約30.25坪。依法他只能蓋18坪,其他12坪是法地空地。至於這12坪到底是併入你們的私設道路還是用來停車綠化要看地籍圖相關位置才知道。搞不好你們私設道路的持份他也有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