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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仲介費有犯法嗎?

不予置評,1515151515
你不用理我,我不可憐,我只是把公理呈現給大家看。我也不是為自己,我沒有損失什麼,只是經歷了這種事情,說出來,或許對有些人是有幫助的。
sdfhklnm wrote:
誤導視聽。我的仲介費...(恕刪)

在這場交易中,4%是10萬,買賣雙方都知道
仲介騙對方說賣方交4%,所以買方也交4%
這樣加起來就是明明白白的8%
大家都知道是違法超收了
仲介會作這種蠢事?


你的資訊是怎麼來的呀?

logikeer wrote:
你的資訊是怎麼來的呀?...(恕刪)

我是賣方,當然有資訊。

一般買賣,賣方是4%,買方不是4%,是2%。買方是4%,那要嚇人了。

我是賣方,我跟仲介說了我是2%,載明於委託簽約書中。
結果,仲介向買方說我是4%,讓買方多付了2%五萬。

仲介為了達成,都不讓買賣雙方見面,簽約時也不讓買方出面簽約。
第一期買方付款,還要買方多寄了25萬。

第二期付款前,我們買賣雙方私下聯絡上了,買方才知道實情,向仲介要回25萬。
我覺得樓主說的不清不楚,大家都搞糊塗了...

我們一步一步整理一下好了...
請問樓主,到了最後,
1. 你(賣方)一共付了幾%的仲介費?
2. 買方一共付了幾%的仲介費?
3. 在你跟仲介說,你的仲介費要跟買方收之前,
買方和仲介簽的合約中,買方的仲介費應該收幾%?
THE666 wrote:
我覺得樓主說的不清不...(恕刪)
請看40樓,我的說明。

sdfhklnm wrote:
請看40樓,我的說明。


就是看不清楚,所以直接問你...

1.依照房仲委託書記載,委託期限到期日(因故截止亦同)兩個月內,經由仲介方所帶看客戶(含配偶與2等親內親屬)與屋主私下成交,會有違約罰則!
2.政府規定仲介公司向賣方與買方所收取的服務費不得超過成交總價的6%(通常是賣4買2或賣4買1)
3.房地買賣一定要做"履約保證"
4.你的問題看起來是賣方無收取仲介服務費,成交價即是賣清價格,服務費仲介方,向買方收取成交價4%仲介服務費(有可能是含賣方服務費2%+買方服務費2%,所以4%),以我的解讀應該是沒甚麼太大問題!
5.如果有隱瞞或欺騙行為,是真的滿糟糕的~
更正一小部份:

賣方仲介費是2%,買方仲介費也是2%,結果仲介向買方說,賣方仲介費是4%,多收了2%五萬。
sdfhklnm wrote:
更正一小部份:賣方仲...(恕刪)

這樣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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