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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是否能分到自已家的財產

chienshaoyo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下被他兩位哥哥帶著她媽媽把房子過戶給兩位孫子(大哥及小哥的長子)..(恕刪)

請問樓主相信鬼神之說嗎? 你相信祖先會蔽蔭後代子孫嗎? 如果樓主有兒子, 你願意將兒子改母姓去爭這份財產嗎?
不要只是想搶這份權利卻不想負擔這份義務,
如果女兒會因為這件事跟兒子惡言相向, 老實說, 這女兒會很孝順母親, 打死我也不信
後面養父母的通常都是兒子比較多,除非你有定時拿錢給父母不然應該沒什麼好說的
所以媽媽會過戶給孫子我覺得很正常,我家的長輩也都這樣打算也沒聽過爸爸的姊妹們有什麼意見
還有一種就是女方在夫家過的不錯的那種也不太會在意長輩的財產
爭到了又如何只是淪為街坊的八卦內容之一而已
好好的經營現在的家比較重要吧

肥仔貓 wrote:
我只是想說,難道沒...我只是想說,難道沒分錢給子女,子女就不願意養父母了嗎??(恕刪)


我是覺得話也不是這麼說
你也不能一昧的只說別人只看錢
感受也很差不是嗎?如果他外公有把他媽媽放心裏的話,會一毛錢都沒照顧到嗎?
這根本沒有什麼繼承問題,繼承是死亡才開始,這是生前贈予,是自由分配財產概念好不好。
就算萬一贈與二年內死亡,也不算遺產,孫子根本不在繼承順位,因爸爸還活著呀
過戶,一定會報贈與稅,市價1500,公告不到此價,稅率乘下去幾十萬而已
不用想太多,長輩奮鬥成果要給誰,下一輩有什麼好說,自己好好奮鬥吧
不要想去什麼告,100%輸嘛
老人家還在世,就為了爭產上網討拍, 把這份力氣多去孝敬長輩吧,
這個時間不是幾百萬可以彌補的
所謂遺產也是長輩辛苦一生賺來的, 要分給誰是他的權利吧
嫁出去的女兒是一定可以分得一部份財產
但是在我們的傳統觀念裡
你要回來分的話
如兄弟姐妹講好了都沒問題
問題是你要拿一份
那到最後可能會和哥哥或弟弟會鬧翻臉
如果不是特別缺錢的話
為了兄弟姐妹的和氣
就不要回去分了
那以後兄弟姐妹可以長長久久的和樂下去

justin007572 wrote:
不少網友提到民法第1148-1條第一項「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本條文並非單純以文義上解釋,本條適用並不是在計算各繼承人所獲遺產價額,而是作為繼承人對繼承債權人所負責範圍,換句言說,因現行繼承制度為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第1148條+第1153條),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只需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第1148-1條仍避免被繼承人臨終前脫產行為,損及債權人而設計為計算"外部清償範圍",千萬別以為如果你岳母過世的二年內都可以將贈與拿回當成遺產總額來分配~~

總算在一堆胡說八道後看到正確解答了( ´ ▽ ` )b
不是天使
如果媽媽還在世,女兒們也只能不爽而已,畢竟是媽媽自己願意的,最好的情況就要到個合理的解釋!況且 1500/5 一人不就300萬 看你們兄弟姐妹的感情值不值三百萬囉!
chienshaoyo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替...(恕刪)


別貪圖別人家的財產,靠自己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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