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 雷 wrote:
可是履保理的金額 ...(恕刪)
傲小風 wrote:
沒這回事吧!!!履保...(恕刪)
並不是哦!
買方放進履保的錢
基本上就是可以算是賣方的了
只要賣方提出有動用需求
買方這方面也同意且簽名
就可以使用
但當然後面賣方先用掉的錢
事後還是要補回去的
這案子只能說
這對夫棄買東西
要簽合約看都不看
那誰都無法怪罪了
且事後是他們自己貸款下不來無法買房
無法怪罪仲介
而是趕快找看看
有沒有銀行願意借錢給他們買房
Ray 雷 wrote:
基本上,個人覺得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