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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0.45%房東願租屋給老人張金鶚:應立法不得歧視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台北市公共住宅優先順序、配租比例及分配戶數依申請類別分述如下:
1. 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57戶(10%)。
2. 本市青年青年族群及確在本市就學、就業事實者:513戶(90%)。
台北市公共住宅,提供不到10%給65歲以上老人,政府歧視老人還要求房東不得歧視老人,真好笑!
政府先要求自身公共住宅不得有年齡的限制,才能說服房東願意租給老人。


看來租屋只能成為大家的短期策略,因為大家都不想老了沒房住.
這幾年累積的剛性需求,若一個trigger point(稅務調整,利率繼續降 or 房價續跌)出現,可能就馬上往上彈囉

我是宇宙人 wrote: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再過5年將正式邁入「高齡社會」,老化速度堪稱全球第一


老人家的最愛休閒娛樂非爬山莫屬....

相隔不過5.6年,
昨天再度前往陽明山二子坪,
人潮可說是呈倍數成長,
違停的車輛更是讓人無法會車!

出生率最低,
老化速度最快,
堪稱另類台灣之光




我覺得保險的收費機制是房租高低很好的參考依據﹗

這樣就不是歧視而是成本的考量﹗

不過誰敢開第一槍啊﹗我跟著開~.~

浮動房租---很好
hsnu786 wrote:
國外法律是設計的很週嚴,當然表面上不能歧視,實際作法上可以玩的花招很多。基本上老殘窮也是容易私人物業業主排擠。

基本上,物業出租在國外多是委託仲介,之前發生過有原住民要跟仲介詢問租屋,仲介騙說沒有,回頭被發現是說謊,該物業還在出租,被告上法庭,仲介吃上種族歧視的罪。

現在仲介標準作法是,不管任何人來問,笑臉迎人的給你一堆申請表,寫完之後,收下來,可能"自動"過濾,有沒有真的通知到屋主有這個人遞件申請,天曉得。

高明的屋主,更可以做的不留痕跡,再放租?仲介管理,只要說一下,"我很珍愛我屋子的地毯,不想要租客經常在屋子內煮時味道強烈的食物,
例如咖哩,讓地毯吸附上味道,很難清理"。聰明的仲介,會自動把某特定種族人士的申請書自動過濾....................玩法很多啦!

不過外國立法就是嚴謹,不但建立有租戶的信用資料庫,還強迫屋主要投保"房東保險",對法律對雙方都有保障。值得台灣學習。
至於違反人性的法規設計,只是表面功夫,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國外租屋要你提供薪資證明或是銀行帳單證明是很常見的。這不違法,也不歧視。我多年前租屋,第一次租屋,
因為沒有任何租客紀錄在資料庫裡面,不但得提供銀行帳單,還請教授寫推薦信證明,品行良好。還附上親戚聯絡方式,才租到房子,之後再搬家,換租,
基本上就容易的多,附上銀行薪轉單,就搞定。



感覺你很了解嘛...像我就有在國外出租自己的房子
政府是規定很多保護租屋雙方的法令條文,
但是我都會請申請者先填表格, 然後按照check list跟對方要資料(pay slip, 存款資料, 前任房東推薦信...etc)
然後跟申請者說, 因為很多組人申請, 我會把資料交給房東讓她挑選最喜歡的一組
當然,有些喜歡煮咖理的國家的租客是直接就刪除的,她們煮咖理一鍋就是花一天一夜,還要冷藏什麼的,味道都直接吃到牆壁去
然後告訴求租者"很抱歉,屋主選了別人", 不用給理由
只要有點技巧是不會落人把柄的

至於交給仲介的出租的, 仲介要把資料交給屋主挑的, 更容易篩選
如果最後選到太糟的房客,經過仲裁庭證明真有此事, 還可以直接把他送進黑名單, 讓他永遠別想找到房子租

Junodidi wrote:
還有<我很珍愛我屋子的地毯,不想要租客經常在屋子內煮時味道強烈的食物,例如咖哩,讓地毯吸附上味道,很難清理">這是明顯歧視,會被告的。

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地毯清洗費,但不能要求不想要特定食物。 類似案例在美國早就被判賠了<工作時,可以上半身不穿衣服....兩性平等法剛出爐時的徵人廣告, 下場賠償,><足球教練對申請足球隊的女學生說,你為何不去參加啦啦隊, ....被告>


先說明一下,不會有人笨到說我不租你是因為國籍或是太老什麼的, 就說我選擇了其他比你更適合的人就好了

再者,連計程車都可以拒絕有鬧事疑慮的民眾上車,那更別說拒絕可能毀損房子的不良租客入住了,當然可以這麼做
換位思考一下就知道這種考量是絕對合情合理的
政府可以蓋國宅裡面是套房專門租給老人~由政府先來做
iem3000 wrote:
感覺你很了解嘛.....(恕刪)


只是剛好各行各業朋友多,吃飯時大家吐吐苦水,講講八卦,講一些自己行業內的秘辛~~~

不過說正規的,還是交由仲介管理比較好,雖然看似3。5-4%管理費很高,但是若是算上報稅時抵扣,等餘也只是2%多 從自己口袋掏出,凱政府油1%多。

而且你在保房東保險時,保險公司也不問你租客身分,但是他會問你有無給仲介管理。我猜想有仲介管理的物業,保費應該會低廉一點點。保險公司也是相信仲介的"過濾能力"。

如果自己出租,沒有經過仲介篩選,萬一遇上濫房客,縱使你有房東保險,上法院,打完官司,你至少會損失2各月租金(得等沒正常繳租後2周,你才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再算上保險自負額2周租金,開庭再拖一下至少8周租金就飛了),雖然之後是保險公司去追爛人,不干房東的事,但是房東也是滿臉豆花了。所以還是給仲介管理也一定的優勢在。

至於那些爛區,爛房子,因為租金本來就便宜,房東更不可能讓仲介管理,來侵蝕利潤。那些黑名單上的房客,就會自然往這些區域集中了,(我還懷疑這類型房東連保險也沒保,押金也沒上繳政府,也沒繳稅勒),出了事情,就房東就自已想辦法解決。

無形中,法規上的設計,就幫市場跟租客都作了篩選。

hsnu786 wrote:
只是剛好各行各業朋友多,吃飯時大家吐吐苦水,講講八卦,講一些自己行業內的秘辛~~~

不過說正規的,還是交由仲介管理比較好,雖然看似3。5-4%管理費很高,但是若是算上報稅時抵扣,等餘也只是2%多 從自己口袋掏出,凱政府油1%多。

而且你在保房東保險時,保險公司也不問你租客身分,但是他會問你有無給仲介管理。我猜想有仲介管理的物業,保費應該會低廉一點點。保險公司也是相信仲介的"過濾能力"。


不知道你在哪一國, 不過我這邊是6~8%, 所以如果做稅賦抵扣的話, 大約還是要繳4~5%
然後我在保房東保險(Land lord insurance)時,沒有被問"有無給仲介管理"

hsnu786 wrote:
如果自己出租,沒有經過仲介篩選,萬一遇上濫房客,縱使你有房東保險,上法院,打完官司,你至少會損失2各月租金(得等沒正常繳租後2周,你才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再算上保險自負額2周租金,開庭再拖一下至少8周租金就飛了),雖然之後是保險公司去追爛人,不干房東的事,但是房東也是滿臉豆花了。所以還是給仲介管理也一定的優勢在。

至於那些爛區,爛房子,因為租金本來就便宜,房東更不可能讓仲介管理,來侵蝕利潤。那些黑名單上的房客,就會自然往這些區域集中了,(我還懷疑這類型房東連保險也沒保,押金也沒上繳政府,也沒繳稅勒),出了事情,就房東就自已想辦法解決。

無形中,法規上的設計,就幫市場跟租客都作了篩選。


這個在我們這邊也不適用,
遇到爛房客,房租只要遲了兩天, 就可以issue Notice to remedy breach (Form 11)給房客, 限他7日內改善
7天內再沒收到錢即可issue "notice to leave", 動用公權力趕人,理論上9天即可趕人走
再者,我手上還有對方4週房租的押金, 然後真的被破壞到無法出租, 保險會負責修好之外還可以賠償到up to 12週的租金賠償
後續由保險去追,再者把對方放到黑名單,他就別想透過仲借租到房子,而房東可是沒什麼損失的(是要付一個出險費,大約就是用押金去付剛剛好)
而且遇到問題該怎麼做, 法令都會有詳細規定, 政府也有相關部們會協助正確的處理問題, 人人都可以是專業
再不然,花個6萬塊台幣去上個課,你也是專業的了

最後, 投資房如果要出租買房東保險是規定, 甚至有人還會買"公共責任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就是都要最小化自己的風險的
各地法規都有差,這世界很黑暗阿~~~房東保險一定要買齊。朋友聊天就講過一個案例阿。租客小孩從樓梯欄杆縫下來跌下來受傷,應該有高人指點,控告房東樓梯欄杆不符合建築法規安全寬度規範。後來好家在是保險公司出面擺平。

總的而言國外制度還是比較完善,按照遊戲規則來玩,雙方比較受有保障。

hsnu786 wrote:
小孩從樓梯欄杆縫下來跌下來受傷,控告房東樓梯欄杆不符合建築法規安全寬度規範。


像這種東西,在買房前做的房屋檢查都會有報告,如果報告沒列出這一項, 那就是由房屋檢查的公司自己去賠
那如果有寫到卻沒有改善,就是房東用自己的公眾保險出險去賠
如果保險買了, 一切照規矩來, 就比較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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