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兒輕輕吹 wrote:
再晚10年買可以再省2760萬!






ebola01 wrote:
016-01-12...(恕刪)
Redmond2800 wrote:
(二)學生與其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校學區未滿6年者,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及下列證明文件之一正本、影本各乙份到校登記,經本校查證有居住事實者,依下列順位分發本校就讀。
1.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2.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3.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房屋租賃契約或水費、電費收據。(證明文件之所有人姓名需為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依上開規定分發後,本校仍有缺額時,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生則改分發鄰近學校就讀。
.....
意思是要入學是有優先順序的
租房可以要租6年 而且不一定可以念
請注意 先求有再求好
好寶寶日記 wrote:
我身邊有一個切身之痛的案例
兩個朋友A一前2014底,B一後2015底買同一個建商的社區住宅
格局,坪數甚麼都一樣
B男還多買了一台BMW 1系列放在車庫
但總花費
B男新屋+BMW=A男新屋
最嘔的是B男都會跟A男開玩笑說那台BMW是買房送的
高雄左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