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信託到我名下 就是我的嗎?
信託分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這部份看信託條件,基本上土地產生之利益歸受益人所有
委託人是你爸,受託人可以是任何人,法人,銀行
(2) Q: 那個人說這樣就不用繳稅了? 那大家不就信託就好?
真的不懂近請見諒!!!
要不要繳土地增值稅是看""受益人""是誰!!!!
如果受益人和委託人是同一個人,當然不用繳土地增值稅
如果受益人是你還是要繳土增
(3) Q:信託的辦理方式 是到銀行辦理嗎?? 手續費又大概如何呢??
看你的受託人是誰,基本上最後都是去地政事務所辦理
如果你受託人是銀行,就是去銀行辦然後銀行幫你去地政事務所
如果你受託人是你自己,自己去地政事務所辦一辦就好
我居然忘記有信託這一招了,這招好用!!
剛剛又申請了一次謄本
土地房子 終於清白了
心情好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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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l00055 哥 感謝您 一一為我回答
我剛剛案評分 可是說我會員等級不夠
拍謝拍謝
1.直接用贈與 這可能是我最後的方法了
2.買賣的方式 金流的方式 剛剛有看後面大大的經驗分享
好像可行 但是又好像有風險
我在多方問問 多方蒐集資料 看如何比較好
A: 然後現金流絕對要做好,先將爸爸土地過220萬到媽媽身上
Q: 請問土地過220萬 這個是不是就是要去做設定啊?
這邊 我想知道的是 父母每年可以各自贈與 220萬免稅額 給子女
那請問是要透過甚麼樣的管道 轉帳?? 領現金 ?? 還是需要申報
3. 所以未婚妻不要介入 就對了
4. 好的如果到時用買賣的 土地增額 應該就是由爸爸這邊繳交
流程感謝您詳細的回答 謝謝
5. 這個就有點太過了 哈
7. 好的了解 所以只要兄在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就不會有被扣押的可能
但是事總是難料 就像這一次 好些日子風平浪靜 一來就是 5X萬
真的超大火 !#@$@%#^$&* ~~~~~
謝謝您的詳解 給您 90分 無法評分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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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祥大大 謝謝 需要我在打去問問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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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cat40大大
投資這個方式我可能比較無法
對這個一竅不通
家和萬事興 應該是我 國小 國中 的時候才有的事
Long time ago ~~ 一切都是回憶了
現在繳款單 比鈔票還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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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y52 大大
關於老爸工作 已經好一陣子 並不是這一兩年的事
當然之後年紀大 能享福當然最好
問題是家中經濟就是有問題
卻不願意面對 在這無法跟您詳說 也許是我還做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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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_yu_ju 大大
我懂 爸媽 也說過就是自己的小孩
問題是他已經影響我多年
一再的縱容 最後來找我
我也想要有家庭 明年將要結婚 想要有小孩
希望父母能溫飽不煩惱
還有大大 我真的無心分家產
只是父母在 我上面有說只是希望父母能有個地方住
在抵押設定的房子 底下 真的讓人窒息
最後一次了 跟他們說了不會再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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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g大大 & 鼠錢 大大
fongg大大的買賣方式 好像也是原本我想要走的
現在看來還是有風險 ~~ 天啊 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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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再問問信託的方式
代書的朋友說
應該是可行,指定你為不動產管理人
以後要用房子或土地抵押都要我簽名蓋章才可以
謝謝 大家 again again
Q: 請問土地過220萬 這個是不是就是要去做設定啊?
這邊 我想知道的是 父母每年可以各自贈與 220萬免稅額 給子女
那請問是要透過甚麼樣的管道 轉帳?? 領現金 ?? 還是需要申報
直接使用配偶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無論金額大小
但是還是要繳印花稅,登記費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上就會是你媽媽的名字,應有部分就是現值220萬
依實際情況來說
然後220萬的免稅額你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去領都可以
無論你是領現金,轉帳,都一樣,要不要申報在於你有沒有超過
EX:你爸匯款100萬給你,這不用申報
你爸匯500萬給你,國稅局的查稅機制就會抓到,要你去補稅,
你就要申報有220是免稅額,或是說媽媽的免稅額也一併使用
只得補稅60萬的贈與稅
當然這都是在你和國稅局協商的情況下,他有最大裁量權
現在國稅局太厲害,你領現金,除非放家裡或保險箱,而且花在沒有登記的地方
否則國稅局都抓的到,像是二等親的銀行帳戶水位監控,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獲得
有聽過阿嬤因為孫子考上碩士很高興,給了300萬現金讓他買車
可是阿嬤的220萬免稅額一早就用掉了
阿嬤銀行少300萬,孫子多了台300萬的車
直接課贈與稅30萬,百口莫辯繳錢了事
恭喜你完成塗銷!!一定寬心許多~
我可以問一件事嗎
房子: 爸爸的名下
市價: 公告地價約 700萬元
土地增值稅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為稅基,
而土地現值至少是土地公告地價的5倍
這房子的公告地價數字太龐大了
請問是市區鬧區的獨立別墅嗎
這間房子肯定價值不斐
小麒 wrote:
fongg大大的買賣方式 好像也是原本我想要走的
現在看來還是有風險 ~~ 天啊 好無力
...(恕刪)
風險有大有小,就看你選哪個
沒啥風險(沒其他意外的話)是一般贈與,處理完也乾乾淨淨.(土增稅很高+贈與稅
小風險是用買賣契約,申報贈與稅.(土增稅低一點+贈與稅
高風險就是做假金流,被查到不只要繳還要罰
手續麻煩的是過一半給母,再父與母過給你,各220就是一年440,7XX用800來估,就是先四百給母,然後分兩年過完,以上不用贈與稅,但是土增稅就是用一般的來算.房屋移轉要有國稅局開的免稅或完稅證明才能登記...總之就算不用繳也得申報.....這個方法最磨人,同樣的手續要走很多次.資料要收好,隔年要再整個流程走一次.(現在剩十天+12月,如果能今年完成一半給母,父+母給你,那你明年初再過一次父+母給你就結束了,但如果今年來不及就變成明年跟後年...如果時間不會成為你的另一個問題
另外,房子跟土地是等比例移轉,就是房子一半+土地一半,而不是只過土地或只過房屋.
土增稅好像是三年調一次
你要跑的單位其實有地政/稅捐稽徵處/國稅局/印鑑證明是戶政?/有重劃好像還要去市政府申請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PS.資料來自很多年前看網友跟代書的文章,實際請直接問地政跟國稅局
罰款是你要繳的,國稅局不會因為"網友說"就不罰你.慎思.
一年220萬 今年年底前一次+明年年初一次?
有相關稅金費用問題產生嗎?
鼠錢 wrote:
風險有大有小,就看...手續麻煩的是過一半給母,再父與母過給你,各220就是一年440,7XX用800來估,就是先四百給母,然後分兩年過完,以上不用贈與稅,但是土增稅就是用一般的來算.房屋移轉要有國稅局開的免稅或完稅證明才能登記...總之就算不用繳也得申報.....這個方法最磨人,同樣的手續要走很多次.資料要收好,隔年要再整個流程走一次.(現在剩十天+12月,如果能今年完成一半給母,父+母給你,那你明年初再過一次父+母給你就結束了,但如果今年來不及就變成明年跟後年...如果時間不會成為你的另一個問題
(恕刪)
icewalker wrote:
如果只是單純母親贈與子女呢?
一年220萬 今年年底前一次+明年年初一次?
有相關稅金費用問題產生嗎?(恕刪)
多單純?現金?
贈與稅是12/31就是分界,1/1就算是下一個年度的額度(不過1/1好像放假?),同一年內(1/1~12/31)是累積計算的.
今年底前一次,明年初一次,其實是方便辦理不用隔很久,不然你年初一次要再隔一整年才能再一次的(也是有人資料備妥,年年辦理的).
220以內的現金還是要申報贈與稅,但在免稅額內,所以會拿到免稅證明(正式名字我忘了),不過如果你當年陸續又贈與了其他例如土地房子,就超過囉,就要課稅了.多出來的部份課稅.
贈與土地/房子才有土增稅和契稅...之類,現金應該是沒有的.就錢轉給你子女,然後去國稅局申報贈與.
你本人一年220,如果你有兩個小孩,就是贈與兩人之總合不得超過220(應該是這樣,不然就打去國稅局問也行.
免稅額內不用繳稅但流程還是要走,純現金就只要國稅局就好,不用跑很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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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土地/房屋贈與,申報贈與稅,流程走完該繳的都繳了,就沒誰能找你麻煩.
一個月內(今年底)應該可以跑完一次流程(單純母給子女),如無意外,明年初(明年一整年的時間都可以)再跑一次流程是沒問題的.
只要動到土地房子,就一定有土增稅、贈與稅(有免稅額)、契稅、印花稅...越後面金額越小(跟前面比只能算零頭),通常不太會提到也容易被忘記,但還是要繳.
你(母)要先去戶政申請印鑑證明,你的子女不用,帶齊資料跟身份證印章(土地和房屋權狀也帶著好了,上面有地號可以調謄本)去地政,地政人員會教你怎麼寫、申請哪些資料、又要寫哪些、資料要送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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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節稅手冊
貳、贈與稅簡介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
(一) 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二) 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三、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一) 行蹤不明者。
(二) 逾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三) 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四、如何計算應納贈與稅?
(一) 贈與總額:贈與人每年贈與之財產全部(扣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
(二) 課稅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三) 應納贈與稅額=課稅贈與淨額×10%
五、贈與稅速算公式表
(95年1月1日生效)
贈與淨額(萬元)
稅率%
累進差額(元)
贈與淨額(萬元)
稅率%
累進差額(元)
67以下
4%
0
557~802
21%
615,800
67~189
6%
13,400
802~1558
27%
1,097,000
189~312
9%
70,100
1558~3228
34%
2,187,600
312~434
12%
163,700
3228~5009
42%
4,770,000
434~557
16%
337,300
5009以上
50%
8,777,200
(二)贈與日在98年1月23日(含)以後贈與稅
應納贈與稅額=課稅贈與淨額×10%
◆ 不計入贈與總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下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 贈與稅免稅額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二、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贈與日期自95年1月1日起適用贈與免稅額為111萬元。
三、另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贈與日期自98年1月23日起免稅額為220萬元。
◆ 扣除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更新日期:2014/06/20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4768870204203762670?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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