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LC wrote:您好,書記官要你撤告...(恕刪) 您好,感謝大大分享,對造行蹤我知道,所以不是要逼他出來,也沒有要他賠償(因為也才幾十萬),但因為他是慣犯,受害人很多,我只希望法律可以對他略施薄懲,讓他以後不要再詐騙下一個受害者。不過法律確實有很多細節和面向,跟律師討論後學到很多,但不得不說,司法的主事人員應該積極點(或許人力不足?),台灣的詐欺案件或像這種惡房客,才會絕跡於台灣。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很強大的法律知識(但是大家自己真的要多加強,才能保護自己)。最後在書記官"積極"勸說下,我們受害者們也都撤告了,詐欺犯還是逍遙法外,這就是台灣
想請教事前的預防可否避免事後的麻煩?例如簽約時加註載明有以下狀況時有租金延遲(不收現金一律滙款或轉帳)、不法情事、能源費用逾期未繳情況,不須經房客同意,房東得以單方面立即終止租賃契約,回收使用權,屋內物品房東得立即以癈棄物處理,房客不得有異議,並放棄一切主張之類的可行?至少當作事先已講明,但對方不願簽,我也不敢租~家具電通常不要附太好的,搬走送他也無所謂
一堆人真不要亂教有些人的方法只能對付不懂法律的人遇到懂法律的人,告到你倒賠都不稀奇前面已經有人說了正確方法去協調,協調完畢後還得等對方在時效期內沒有提出異議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點交之後你才能開門進屋去做你想做的事情在這之前,只要一開門,在法律上你就站不住腳了什麼民代、里長、警察、有力人士...等等,都沒有用有些人就是爛命一條,被賴上可是會不勝其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