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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我是不是應該早點辦理過戶


說要姊姊先寫拋棄繼承的人大概沒查過相關法條吧

繼承之要件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才開始

先寫的都不算,因為寫的當下沒有繼承的事實,自無拋棄與否這件事的存在

先寫的事後拿出來,是絕對沒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房子還值錢,花幾萬過過戶最省心

免得時候到了後悔藥吃不完






心大本事小,人窮嗜好多~ 巧者勞而知者憂;無能者無所求,飽食而遨遊
沒有用,如果你姐姐不願意放棄繼承,就算你先辦贈與過戶,她一樣可以打民事官司討回該屬於她的那一份財產,也是就1/2。
這就是民法上的「應繼份」,與「特留分」。就算你跟你媽達成協議,偷偷摸摸過戶也沒有用。
房屋買賣更不能成立,因為直系親屬間的借貸關係與買賣關係,是不被法院認可的。
中國自古以來的習慣與判例,直系親屬之間只有繼承與贈與,沒有買賣跟借貸。

更麻煩的是,如果你姊不願意放棄繼承,而且她有欠債,那麼銀行或債權人在令堂百年之後,找到這間房子,他們就可以用強制執行來處分,討回令姊欠的債務。

建議還是跟你姐姐好好溝通,關係弄僵了,對誰都不會有好處的。
我目前從事代書行業,提供想法跟實務經驗給您參考。
回文部分建議您參考linchz、戀上微風的正確回覆。 個人blog

參考文獻:趙坤麟『如何規畫遺產稅、贈與稅與繼承登記等實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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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親人間的房地過戶,需要考量的點有許多,無法一言以蔽之。
土地與建物的現值、貸款餘額、受贈人的財力狀況、土增稅的多寡,
都是考量的要件,需要精算之後才能針對個案給予建議。

你可以選擇的方法有三:買賣、贈與、繼承。

贈與的缺點:要繳土增稅跟贈與稅。
贈與的優點:避免日後其他繼承人的爭產、省事。

買賣的缺點:要有資金流向、後續資金如何回流到你身上。
買賣的優點:若適用土增稅一生一次的稅率,可以節省土增稅。
      避免日後其他繼承人的爭產

繼承的優點:遺產稅的免稅額跟扣除額很高,很有機會不用繳到遺產稅,且免土增稅跟契稅。
繼承的缺點:其他繼承人可能會爭產。


首先,樓主沒有提供土地與建物的現值,在這邊我先假設
狀況一:土地與建物現值低於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假設為200萬
狀況二:土地與建物現值高於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假設為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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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一:土地與建物現值合計200萬』
建議方案一:直接辦與『贈與』
優點:省贈與稅、省事
缺點:土增稅不能用自用稅率
   日後要賣這房子,你的取得成本是用今年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計算
費用: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
說明:贈與稅每年免稅額為220萬,因為現值低於免稅額,建議辦與『贈與』,即可免贈與稅。


建議方案二:辦理『買賣』
優點:土增稅可以用自用稅率
缺點:手續較繁瑣
   日後要賣這房子,你的取得成本是用這次買賣價格(低於市價)
   費用:土增稅(一般或自用稅率)、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財產交易所得稅
說明:二親等買賣若能提供資金流向則不需要繳交贈與稅(備註1)。母子兩人可以擬定一份買賣契約書(私契),價金等同土地與建物的現值200萬,並持這份合約書向銀行申請貸款7成。如同一般買賣案件,過完戶之後再用貸款支付尾款。後續媽媽的資金再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回流給兒子即可。
流程:1.先將總價款3成60萬由兒子戶頭匯給母親(若有現金無需貸款則直接匯給母親200萬)
   2.申報土增稅、契稅.
   3.向國稅局申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贈明書』
   4.送地政機關過戶
   5.請銀行把貸款140萬撥入母親戶頭(若現金交易則無)

既然辦買賣跟贈與,未來在賣屋的時候都需要以該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當做取得成本,
那麼辦買賣跟贈與的差別就在於:能否用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來省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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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二:土地與建物現值合計500萬』
建議方案一:辦理分年『贈與』
優點:省贈與稅
缺點:土增稅不能用自用稅率,500萬的現值要辦3次(每次1/3)
   日後要賣這房子,你的取得成本是用每年分別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計算
費用:土增稅(一般稅率)、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

建議方案二:辦理『買賣』
優點:省贈與稅、土增稅可以用自用稅率
缺點:手續較繁瑣、需自備2-3成資金
   日後要賣這房子,你的取得成本是用這次買賣價格(低於市價)
   媽媽的資金要分三年回流給兒子
費用:土增稅(一般或自用稅率)、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財產交易所得稅
說明:二親等買賣若能提供資金流向則不需要繳交贈與稅(備註1)。母子兩人可以擬定一份買賣契約書(私契),價金等同土地與建物的現值500萬,並持這份合約書向銀行申請貸款7成。如同一般買賣案件,過完戶之後再用貸款支付尾款。後續媽媽的資金再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回流給兒子即可。
流程:1.先將總價款3成150萬由兒子戶頭匯給母親(若不需貸款就一次匯入500萬)
   2.申報土增稅、契稅。繳稅。
   3.向國稅局申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贈明書』
   4.送地政機關過戶
   5.請銀行把貸款350萬撥入母親戶頭(若無貸款則無)
   6.把資金流向交給國稅局辦理結案。
  
既然辦買賣跟贈與,未來在賣屋的時候都需要以該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當做取得成本,
那麼辦買賣跟贈與的差別就在於:能否用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來省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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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遺產與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項:視同贈與: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贈與可以考慮裡用贈與220萬以下免稅的基礎,在12/31之前贈與一次;105/01/01之後再贈與一次,這樣就有440萬的免稅贈與,多的部分可以請代書班你算看看贈與稅是多少,問個專業代書或許會更清楚。

番茄2011 wrote:
是這樣的....小...(恕刪)


人還沒死就在洗腦自己老母過戶給你

你姐在你背後,他非常火

別那麼"貪心"啊

財務不佳又怎樣,代表你可以"獨吞"嘛

付出比較多又怎樣?又代表你可以"全拿"嘛

還是提醒你,你姐在你背後,他非常火
根據討論串裡面的回應,我提供自己的經驗跟想法,
若有疏漏或者錯誤,歡迎各位先進討論與指正。


我也想過用買賣的 可是萬一我媽這一兩年去世 我姊可以要求分財產 也就是我媽賣房子給我的現金所得
回答:利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回流現金給您。

pklyandon的做法:
1.將房子依市價賣掉,返回當初版大補的金額!(也許加上利息!)
2.將剩下的錢分一分,小孩有幾個就拆幾份!
趁父母親還在講清楚,等父母親百年後就很難處理了!
大家谁都不欠谁!
你當初有拿錢出來,這些其實都查的到!
請不要小看了國稅局!
回答:pklyandon的做法,兼顧了情、理、法,是一個很棒的建議。

買賣可以。但是需要有資金流程。就是銀行有記錄你付錢給你老母。價格太低的話,稅捐處還是會以視同贈與要求你繳稅。
直接贈與比較不囉嗦,千萬不要低價買賣,低於實價登錄會被查,到時補稅加罰金得不償失...
回答:契約自由化,實價登錄時會備註是二親等內買賣,若價格太低自然會被剃除,沒有罰金問題,只需要注意價格不要低於公告現值。

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須列入遺產。所以用贈與方式給你的話,如果老母兩年內死亡。姊姊還是有權要求繼承的。
除非你能拖過兩年。
回答:贈與契約有效。上文有人回覆過,視為遺產的條文是說仍列入遺產課稅,而非其他繼承人有繼承該財產的權利。

jumax建議辦理贈與,贈與契約到法院公證,經過贈與為特有財產
回答:100分,為了防止媽媽百年後姐姐跳出來主張該贈與契約無效,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去公證吧!

二等親買賣視同贈與,國稅局一樣討稅
回答:遺產與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項:視同贈與: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沒有用,如果你姐姐不願意放棄繼承,就算你先辦贈與過戶,她一樣可以打民事官司討回該屬於她的那一份財產,也是就1/2。
這就是民法上的「應繼份」,與「特留分」。就算你跟你媽達成協議,偷偷摸摸過戶也沒有用。
回答:特留份是針對遺產,而非生前已贈與他人的財產
這個問題應該直接去問代書記算出詳細的金額比較好衡量,仲介公司可能也可以幫得上忙
最簡單的就是 叫你媽媽把房子賣了
然後把錢給你就好啦!
不然就你先去買間房
老房子賣了 老房子賣了錢直接入到房貸的帳戶去
這樣應該不用課贈與稅吧!

還可奉養老媽媽 盡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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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2011 wrote:
是這樣的....小...(恕刪)

我記得房屋應該可以分批贈與,
今年在免贈與稅的範圍內先贈與一部分,
明年再一部份,
因為公告的房屋價值一般遠低於市價,
除非這兩年就掛了,
否則兩三年內就可以轉移給你了!

當然你所謂的老公寓其實公告價值好幾千萬那就沒辦法了...

番茄2011 wrote:
是這樣的....小...(恕刪)

房子不用留 讓你老母把房子賣了 換現金
一次領現金30萬出來花掉 花給你 多花幾次 化零為整 還可以分一些給你姐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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