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什麼支持或反對的,有需要就蓋,不需要就不要蓋有人認為會衝擊到市場房價及租金,我不以為,因為社會宅不可能會有高素質,換句話說,如果我自己經濟上許可的話,我也不願意去住社會宅,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2.台北市:只要不是過度擁塞的鬧區都可以3.新北市:金山萬里不錯哈哈,蓋這的話政府會虧錢,好吧林三淡好了
jimmy55785 wrote:看完整棟樓發現沒人突破盲點繼大巨蛋跟美河市之後有建商願意再接柯P的公共住宅案還是要請榮工處老伯伯出來蓋 還沒有招標,話不要說太早喔!殺頭生意有人做,何況有些「提前去講」的商人早就綁好了吧
1.我百分百支持社會住宅或公宅因為我個人有需求也想買。2.地點可評估由北到南台鐵火車站1.5公里內或大塊重劃區段但應搭配輕軌或捷運網路。3.社會住宅或公宅應分出租及買賣絕對分開甚至不同地點。出租由政府及社福單位共同監督管理,可委外由物管公司做現場管理。出租對象以收入弱勢家庭但需搭配弱勢家庭站起來計劃者,老年但行為能力自理者為優先對象。註:弱勢家庭往往是原本承擔家庭經濟重擔者失去工作能力,此時政府及社福單位應把他們先安置於社會住宅進而輻導與協助他們重新出發,租金部份應以該家庭爾後所得訂定一定比例收取待該家庭所得收入達到一定門檻則應遷出房屋收回。老年且行動能力尚能自理為對象,社會住宅應讓他們住的安全住的安心,此部份應由社福及醫療單位監管,老年承租者若退化至一定標準則應移至安養院房屋收回。4.社會住宅或公宅買賣部份應以新婚名下無房首購者為對象一生一次,新婚者在結婚一定時間內可提出申請由政府及金融單位確認該承購者資格,收入及償債能力,再視有無新生兒或小朋友給予不同比例的低自備款,例如5%~15%,但爾後貸款金額未償還達30%買賣對象則僅止於政府,且申請低自備款者在償貸未達30%前亦不得提早還款仍應按月按本息繳款至達30%後才可拿到自由買賣資格,也就是斷絕利用低自備款的優惠在申購後房價漲即償還30%進行自由市場買賣。另不管房價漲跌申購低自備款者隨時可在房貸清償未達30%也就是未拿到自由買賣資格前得以原價無息賣回給政府,一則低自備款者原已是經濟稍較弱勢者政府給予一定保障,當你拿到自由買賣資格同時政府買回資格隨即滅失,但記住這是一生一次用過就沒下次。另再婚者可另訂申購資格管理辦法。5我個人自私想法,社會住宅或公宅在排除低自備款者,買賣部份政府在申購對象及一生一次確認門檻後則不應再限制交易對象,我認為亦不可制定價格鍋蓋,若限制買賣價格誰願意費心費力維持社區品質,良好的社區管理也是中古屋價格及價值重要的估價部份。政府要把社會住宅蓋的比市場商品房更人性更好用,讓真正想購屋者弱弱的我們能買到優質又價廉的好房子。最後健全的社會住宅及公宅才是真正照顧有需求的年輕人,商品房的漲跌就讓有心人,政客,建商,投資客....去大鬥法,關我們真正只想擁有好房子的人什麼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