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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招打死【新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站長的服務費 wrote:
這條肯定是無效違憲...(恕刪)


怎麼會呢?

這條很聰明阿,他叫你"得"附上證明,沒有叫你一定要附。
但你如果不主動附上,政府當然知道你沒附,就可以依法查察。

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項證明,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地
所)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依法查察
--------------------------
未檢附是依法查察, 不是依法拆除或改正 =.=
還不是照樣蓋
賣不出去? 看不太出來耶~
南梁陳慶之 wrote:
9月1日後拿到的使用...(恕刪)


然後漲到舊房子比新房子貴嗎
E.TTsai wrote:
只能說柯劈這支箭,來的快又狠....
剩不到一個禮拜,
要趕也來不及了....

怎麼我看到反而是忍不住笑出來
目前各拆除分隊連排定的違建都要拆到幾十年後了
建築師又沒幾個肯幹這種簽證小事(需實地查核)
所以最後都是要查~都要拆除分隊派人查
看來又是條財路啊!

shukae wrote:
未檢附是依法查察, 不是依法拆除或改正 =.=
還不是照樣蓋
賣不出去? 看不太出來耶~


如果只是依法查察,不做任何開罰或拆除,
根本不需多此一舉!!!

剛宣佈而已,當然現在看不出會有什麼影響,
到時候就知道了!!!

不知道其他縣市首長會不會跟進?
看來老房子越來越有價值,看來當初的策略對了,先買先贏,
省著煩惱未來有啥變數,改天如果六都都來這套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車是買來改的 wrote:
如果依照字義上解釋

全台北市

90%以上的公寓頂樓無法過戶買賣了(頂樓增建)
50%以上的房子也不能過戶買賣(光是陽台外推,陽台加裝鐵窗一定超過50%)

所以說....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二次施工:申請使用執照後,在原本的核准圖外,變更設計及格局,像是陽台外推、夾層、空間變動、頂樓加蓋等行為,而未重新申請使用執照變更。

室內格局變動也是違建喔, 也就是說室內設計師要失業囉, 只要跟設計圖不同就是違建, 那些為了要住得更舒適而變動格局的自住客也慘囉.

但若是在預售屋建造期間做的客變, 是在申請使照之前, 看來是OK的.
shukae wrote:
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項證明,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地
所)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依法查察。
--------------------------
未檢附是依法查察, 不是依法拆除或改正 =.=
還不是照樣蓋
賣不出去? 看不太出來耶~


有相關規定呦,絕對沒有心存僥倖的空間:

臺北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2015/8/19

104年9月1日以後核發之使用執照產生之違建 : 送達完成後7日內自行改善, 未拆即執行拆 (不接受市議會辦理協調與會勘)

施工中新違建 : 即時強制拆除 (不接受市議會辦理協調與會勘)

http://dba.gov.taipei/public/Data/581911222671.pdf
撐的夠久才是重點,

如果能持續下去

相信這是件好事,,

maxyugg wrote:
室內格局變動也是違...(恕刪)


要蓋好→拿到使用執照→才能第一次登記。

所以你的考慮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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