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前面幾樓說法官的問...(恕刪) 按照這樣,那房子不租人也是會有事,只要知道屋主收不到法院文書即可。不過是真的有人在民事訴訟期間沒收到開庭通知,結果被一造辯論判決。房仲一定心癢癢了。
small kim wrote:法院的雙掛號,只有...(恕刪) 隨便刻個印章,掰一下就可以收了。比較好奇的是,法院來貼封條以及鑑價時,如何神不知鬼不覺不讓鄰居知道?社區裡通常會有三姑六婆存在,事情傳的很快,房仲喜歡在社區裡散佈謠言製造屋主間的對立就是利用這點。
陳小春2525 wrote:按照這樣,那房子不租人也是會有事,只要知道屋主收不到法院文書即可。...(恕刪) 是呀,跟我的疑問一樣,如果是空屋的話,詐騙集團只要派個小弟冒充屋主等郵差上門,是不是就可以詐騙成功啦??
civic 999 wrote:爬了一下文,只要有同居人願意代收就可以代收,但要註明與應受送達人(屋主)的關係,那這樣房客也可代收了?誇張 法院的掛號郵局是直接送到警察局的郵差拿來的是送達通知,也就是請你自己去警察局領的通知而已這是上一次我們店隔壁火災我不跟他和解上法院時法院寄開庭通知給我郵差拿送達通知時剛好我在家,準備簽收時他請我直接去警察局領掛號信還有!如果不到庭法官是會直接打電話(手機)給當事人的因為我們一位已經和解的沒到庭,法官就請書記官當庭打電話給他並做成紀錄以上是親身經歷不是爬文來的ps.開庭前會有一個調解庭,這個調解庭有點類似座談會請兩造來聊聊天看願不願意和解,如不願和解才真正進入程序這個和解庭的通知(印象中是平信)才不用去警察局領
小弟曾在3年前類似的討論串發表過有心人士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2878851&p=5如何利用支令書面審查+擬制送達的制度取得終局執行名義的方式,但有某網友宥於自身經驗大肆批判今再次證實出租房屋,房東未遷出戶籍確實有一定程度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