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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繼承方式 同屬一個祖宗


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觀念, 生的愈多分的愈多....

舉例來講, A生了B, C兩個兒子, B只生了一個小孩, C生了10個小孩, 如果A, B, C都過逝了, B的小孩, 分得的權利就是1/2, C的每個子孩, 分得的權利各為1/20

這樣夠清楚了吧!~

繼承是要所有人都簽章沒錯, 但也不要以為你一個人不蓋章, 所有人都拿你沒辦法~

還有土地法34-1條多數決以及分割共有物訴訟可以制這種無賴.


kamoin wrote:
祖先(1)------>子女(9)(亡)----開枝散葉之後--->子女(36)
這36人是目前得到繼承權的人
按照法律是不是應該除以36?
但有人表示想除以9
因為在開枝散葉的階層時 有幾個支線子女並不多 他們意思是說可分得土地被稀釋了
可是若要處理土地的話 法律需要的繼承人簽章是36位 而不是9位
那他們的說法是不是不成立呢?(只能說他們的運氣不好 子女不夠多?)

你的認知不只是錯,而且還是錯的離譜!

不懂沒關係,請不要誤導別人!

小子皮 wrote:
其實您的問題很簡單,您分得的部分就是1/36,這是無法改變的。
至於有人異議是因為可能她是獨子(女)可得父親的1/9部分;但在父字輩又未分割土地,屬於共同持分;所以導致現在有人不平衡,除非能提出家族的分割圖且上面有所有父字輩的簽名及3個以上第三見證人簽名才可算合法。(法律認定)
所以加減拿,先蓋章在說,至於其他人如何想、如何爭到頭來可能充公那是他們的事。
因為不蓋章的部分就充公政府所有(政府會認定視同放棄繼承)。
是以房來分的
假設這筆土地是你祖先然後生了9房
那麼就是那筆土地先除以9房
然後看你家是那9房中的哪一房
再從那一房層層分下來最後分到你手上
生越多的稀釋越多就領得越少
總之這是有固定的祖譜繼承系統表
並不是在世的36人均分
而且這種東西只要蓋章過了一定數的量就能分了
不願蓋章想卡的到時候就是錢由法院保管自己去領吧

前陣子我們才剛處理一筆台中中港路路地
也是祖先留下來的要蓋80幾個章
有類似的經驗供你參考

人數過半和潛在持分超過一半,兩個條件都滿足即可。

如果人數沒過半的話,潛在持分就要"超過"2/3

大頭祥 wrote:
別說上百了,36人都很麻煩,
我記得沒錯,2/3同意,即可處分賣掉。
土地值錢,建議快賣掉。(會越來越麻煩
RAULK917 wrote:
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恕刪)


+1..最近我爸也過戶我阿祖的耕者有其田被分走的佃農的地

我爺爺那代有5房 剩兩房活著.所以我爸這邊分到我爺爺的1/5 然後在四房分一次..(爺爺已經過往)還有4個姐妺
(中間還有年輕就死掉的 我連看都沒看過的)

其實硬要算我阿祖還有妾..

還有以前觀念只有分給男生 女生都不能分..

這種還蠻複雜的..

而且淪落在外被佃農佔有的土地 到底還有多少 幾千還是幾萬坪..其實子孫都不太清楚了..

之前我朋友還有內湖捷運站邊 忘記繼承1萬多坪.(目前內湖捷運站的原本地主) .
國有財產局也是行文要收回去
想問一下有過相關繼承經驗的人
日治時代的繼承(還有一部分是祭祀公業)代書服務費用的行情大約是多少?
祖先約五十餘筆總現值約一億元的土地要辦理繼承拋售
繼承人估算應有40餘人左右
代書說要收取買賣價金的一定比例,我是覺得比例有點高
因為代書除了辦理繼承手續並找買主、產權轉移,只負擔地價稅和行政費用
不知道這樣的繼承案件一般行情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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