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w wrote:第 2 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契稅只針對不動產...並非所有契約都要稅... 不要忘記了印花稅法
Dent wrote:我這間房約3000多萬,給你提高持有稅到5%好了,房價給你腰斬打到1500好了,一年75萬 我也覺得不可能實價又5%~ 那20年後房子就送給國家了阿3000萬*5%=150萬 這真的是跟搶劫沒啥兩樣自有住宅不是說有8x%嗎? 就算不是每個人,也代表8x%的家庭都會中槍逼大家造反
開樓大大的苦 個人實在很同情 房屋持有稅的改制其實變動得太劇烈了103年七月起才拿到使用執照的建物的房屋現值評定差了之前至少2.1倍(我覺得應該不只)大大房屋的現值有5百多萬換算成坪數 一坪建坪公告現值十萬以上 跟市價很接近了(至少也有7-8成)新北市其實也有 幾年前就發現副都心20坪房屋現值比新店14坪多2倍以上 只是還沒有台北市這麼多我們的市長還在想是否跟財政部反映可以向前追溯 如果成真 恐怕不會只有大大會跳起來沒錯 政府一方面要人民都更 但在相關稅負上讓人民持有新房子時加諸相較於舊屋數倍以上之稅負這就是為德不卒 好吧 既然我們家前面90多歲的老太爺還活得好好的 就先別做都更的夢吧等一下 婉君們一定會來罵我 哈哈
外管費好像要看當初是簽建商出或住戶出,後來好像改由建商出,我簽約時好像都可以.其實大幅調高房屋造價來課稅或是提高持有稅都不是不可以,但政府不應該沒有信賴保護原則,當初買房的並不知道會突然房屋稅提高這麼多啊?如果知道,也許就不買了啊,房子蓋到一半突然加稅,我們小戶還好,像大直那邊人家企業由政府鼓勵蓋商辦,企業評估可行才蓋,現在快蓋好了才說房屋稅由一年6000萬提高到一億兩千萬,這說得過去嗎?還是要說企業有錢沒差?那上市公司獲利90%繳庫好了,反正有錢人沒差,根本亂來,打房,防止土地炒作本來就沒錯,但是無限上綱亂打一通,遲早給這些蛋頭學者搞死!之前奢侈稅也是這樣,投資客打到了,但有些人即使要賠錢賣也課15%,根本胡搞!
Dent wrote:之前奢侈稅也是這樣,投資客打到了,但有些人即使要賠錢賣也課15%,根本胡搞!...(恕刪) 那賺的時候呢?也是胡搞嗎?現在流行的一句話投資一定有風險 投資有賺有賠 申購前應詳閱公開法規
不長眼 wrote:那賺的時候呢?也是...(恕刪) 賺的時候應該要看賺多少,短期的話,課所得的50~70%也不為過,但要有賺啊,賺賠都課,本就不合理!如果你買基金公開說明書事後可以改來改去,你覺得合理嗎?還詳閱公開說明書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