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經驗是,像這種事是我們不懂法規的規定,比如說合約上有寫,但我們沒去看,或是不了解它的意思,這種事去協調去告你都是會輸的,我當初就是買方寄存證信函說要解約,他有寄給我跟仲介,我去問仲介,他說他們會處理,他們也有找律師回函,問題是過了規定的期限,當初也上了法院,法官問也不問,只是唸了申辯狀,然後就嚇我說怎麼判不知道,就是要我去協調(細節不打了,但是我知到什麼是恐龍法官了),後來去開協調會,調解委員說了一個重點,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視同同意,那時我馬上就處理掉,法律是給懂的人玩
mmike wrote:小心律師搞不好也跟建商勾串、法官也被建商買通...(恕刪) 收買律師有什麼用?基本上房仲跟代銷對於律師還看不在眼裡,他們認為自己比律師還要專業。法官會被建商收買?建商如賠償買方大概也只要花1/5~1/10收買法官的錢就解決這件事了,有可能會笨到去收買法官把事情越弄越複雜?不過代銷或者房仲真的很喜歡用法官被收買這種事去嚇唬消費者。
angel0414 wrote:這裡的確建商房仲代...(恕刪) 只要記得一件事,會被房仲跟代銷這行淘汰掉的都是有良心的人,剩下無良的就比誰最陰險最會耍手段,能成為金牌房仲(代銷)的都是非常非常高竿,連每天聽人說謊的法官都能輕易騙過。房仲(代銷)自己都不相信自己了,別人還信就真的太傻了。
angel0414 wrote:發文還要你同意 ?你版主啊? 你有言論自由,責任自負,發文當然不用我同意。消保官是公務員,代表政府執行公務。閣下在公共論壇指控公務人員瀆職,卻不提出事證,你有言論免責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