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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新聞王 輔大張姓房東和房客的爭執


gnn721013 wrote:
目前看來只有L先生...(恕刪)


那個L先生根本是去揍熱鬧的,本以為是房東任意加入十萬的條約,其實是因為倒垃圾問題雙方同意加上去的。感覺越來越像分手擂臺。
今天有空就好好看了一整集...

我發現有個模式:
簽約前房客自己沒有先想清楚就簽,然後住了一個月就要解約,
然後現場或者電話那頭幾乎都是女性房客,
再來就是房客都說找不到房東,房東都說房客不要找麻煩...

我猜啦,
不是把收到的押金看得很重,就是拿去使用(這個應該比較有可能),
現場好幾個都是去年年底今年年初要解約,
現金的周轉搞不好很緊,所以只好使出拖延跟揚言打官司,
有人怕麻煩不要押金不是更好?
官司要有結果也要一段時間,再說了也不一定輸...

只是很好奇,這樣上電視宣傳會讓房子比較好租嗎?
連主持人也看不下去 ! 以後大家 不要租她房! 全面抵制!
BadCOP
今天已經看完5集了 只能說最大的贏家是製作人 最大的受害者是屋主
周一十點看完 金錢爆,三個念書的兒子下來吃點心 順便整理功課
看我正在看這個實境秀,他們都很有興趣看
我沒想到連國一的小兒子也犧牲睡眠看到11點

我以前有三棟房子租學生 有24間房間
沒幾年我就規定只租男生 租學生問題真的一堆
那位女房東的其實是二房東 他們兩方說的我都相信是真的
但是我再怎樣生氣 也不可能去訴訟
誠如帥過頭說的 我是要賺錢的 不是要來吵架的
每天上法院 怎麼有時間賺錢?

至於他說29+1全勝 我不相信 便看著電視 我一邊說給三個兒子聽
訴訟分成 刑事與民事求償兩種
他一直強調他29全勝 加上綠影當天他又有一勝了 但是我發現他連民事與刑事都說不清楚
第三天就有人搓破他的民事庭是敗訴的 怎麼有全勝的紀錄?
莫非他說的是刑事庭 那也不可能 民事是私人之間的糾紛 刑事是國家對於加害人的處罰
所以刑事庭的調查會比較久 檢察官調查完以後 確定有人被害 他會代表國家起訴
然後原告是檢察官 原來的受害者這時候的身分是證人
所以檢察官如果不是確定有明確證據 怎麼可能起訴
不起訴 又何來勝訴?

另外 建議各位在公開地方發言 不要對任何人就算是很明確的人表明討厭的字句
以免被她告
不過 我看到這位二房東(差點打字成惡房東 刪掉)她一直在指謫上節目的房客
破壞馬桶 到處說他壞話 甚至周五還影射有一位是網路上的詐欺犯
就讀 中一中的兒子問我 這樣是否涉及妨礙名譽?這些房客是否可以去告她?
就讀X泰高中的老大就回答:他們沒公開身分 所以很難說有妨礙名譽了
不過小兒子也參與討論表示:他們幾位來賓 都知道大家的身分了
她等於公開每個人的隱私或是說別人的壞話給別人聽了 這樣就不對了

老二又問我了 她怎麼敢上節目 以後不就沒人敢租她房子?
我的答案是 她其實是二房東 現在建管處打算將她的房子優先拆除
倒楣的是原屋主
不過這種實境秀的節目 主持人的功力真的不是蓋的
你不能讓它冷場之外 又要控制大家的情緒 我發現那位房東要站起來
主持人馬上制止她 她馬上坐下去 這是很重要的

週五那位L男秀了一個合約 不付垃圾費卻丟垃圾要罰款10萬元
不過 當初簽約時後並沒說 那位女房東硬掰
簽約當時有口頭告知 口頭告知也算契約的一部分
問題是所有人包含L男也否認 所以 這個不算是契約的一部分
就算當初有簽這種鳥契約 妳告上法院
法官不是笨蛋 一看這種超乎常人認知的也不可能答應
就算要判 也會按照實際損失給予判決

不過各位是否有發現 有糾紛的房客好像都是女生喔 而且都是年輕人
答案是 遇到我這種人 你敢吃我 你就試試看
我很感謝有這節目 兒子們才知道老爸每天碎碎念不是沒道理的
人生你會遇到很多問題 永遠不要以為你有能力解決所有問題
你會算三角函數 你未必會解開男女 三角習題
你是文學博士 你未必可以看懂契約
你是婚姻專家 你可能不知道怎麼維持婚姻
奉勸各位 有問題 記得趕快求救
台語有句話 弱弱(台語發音 醜)馬 也有一步踢 國語就是天生我材必有用
不要小看任何人

可小樂0214 wrote:
昨天不小心看到57...(恕刪)

mychenr wrote:
那個L先生根本是去...(恕刪)

那位L先生其實並不承認簽約當初有這一條
那個女的一開始也說契約有寫
主持人一再追問之下
她才承認僅有口頭告知 但是遭到所有來賓的否認

就算 就算 真的有這個契約 你可以反悔嗎?
答案是 看情況喔 未必要百分百遵守喔

民法第74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我亂丟垃圾 政府了不起罰我2,400元
我丟垃圾給房東清理 要負10萬元 這個說不過去啦
妳房東的損失有10萬元嗎?
我少付的義務價值10萬嗎?
因為他是二房東,所以才吃飽沒事幹,跑法院。
房東也太天真了,加蓋還敢轉租二房東,那不是找拆嗎!!!現在真的要拆了!

好客是很難得啦!!互相方便一下,
奧客就直接讓他滾,要打官司,誰怕誰阿!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三子父 wrote:
那位L先生其實並不...(恕刪)


我聽到的是L先生不想支付當初簽約時一個月1000元清潔費,後來主動告知房東說不想支付這筆誇張費用,但房東的清潔人員說有看到他去偷倒垃圾,各說各話。所以才加簽這一筆十萬條款,但有註明必須要攝影機有錄到L先生偷倒圾圾才算證據,感覺是雙方有睹氣成份房東才開這一個不符比例原則罰款,況且L先生是有正本合約的所以房東是不可能偷偷加這一條。倒垃圾糾紛實屬小事何必上電視好像自己是重度被害者,然後又說他自己是好房客跟房東都兩清了,說了好幾次。你是好房客那你今天來幹嘛?整個鬼打牆。
同樣式房東卻差很大,
我認識一位房東,他在桃園地區大約有60幾間套雅房出租,
但是他怕房客有的工作不穩定餓肚子,他在公共空間放了飯票,
這飯票可以在當地的便當店領便當,房東再跟便當店月結,
這真是佛心來著的!
跟這位常常控告房客的房東比起來,真是天使與魔鬼之別

Kake wrote:
今天有空就好好看了...(恕刪)


中途解約通常是不退押金的,房東不會有資金壓力,感覺有些房客是自己毀約又想退押金才會有此糾紛。
那不就租前一套嘴臉,租後一套嘴臉,
讓房客退租,不就可以一直沒收押金?
感覺就是用這招,可以賺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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