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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定調!奢侈稅轉房地合一稅


Soul73213 wrote:
所以2015年12月...(恕刪)


這兩種情況都是適用新制。

小股9 wrote:
沒錯,你看懂了補充舊...(恕刪)



財產交易所得稅大約是扣多少?
以一棟房子賣400萬來說大約會被課多少所得稅?
樓主謝謝您熱心討論,但是您的解讀是否有誤?個人讚同stacy的看法,2016,1,1後售屋均為新制。

Stacy.S wrote:
這兩種情況都是適用新...(恕刪)



你跟小股誰講的才正確阿...="=
我也讚同stacy的看法,樓主看法有誤哦~
請教各位大大:

我是在102年7月份持有目前的房子,名下只有一間,若是在今年或明年出售,以字面上的意思,我依然是適用原來的課稅方式嗎,也就是用房屋評定現值去乘上稅基,再納入綜合所得稅繳交,這樣對嗎?

jialiang5745 wrote:
我也讚同stacy的...(恕刪)


+1
雖然很希望是小股正確,
但看字面是stacy正確。
todesign1978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我是在...(恕刪)

只要2015年底前買,即便房地合一上路後,滿兩年賣,都適用舊制

內文: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1月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只要持有期間超過2年後出售,仍按舊制課稅,即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2/12/n4365731.htm
哈哈哈。按此文來看, 若20161231買, 自住持有六年後賣四千萬以內, 是否用新或舊也沒寫, 總之應該要詳看條文方知對錯。 還是感謝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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