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ce wrote:提高售價是要告甚麼?...(恕刪) 屋主已知有買方出現。若無買方而又在一般約之前提下,要提高售價沒問題。關鍵還在於買方的證詞,有買方出現會比較麻煩,屋主若不謹慎處理一定是上法院。只要買方敢作偽證,就算一般約,屋主賠錢的機率還是很高。
pYoung wrote:那就拿出心得來啊?..(恕刪) 自己去爬文吧!為了不擋人財路,同樣的話不想講第二次。想賺違約金又不敢衝,這律師費不知該怎麼算?房仲真的很喜歡看屋主被拗,我也很清楚對房仲而言,這實在是大快人心。問題是,就是有人明知房仲專門搞詐欺,但卻自願被騙,被騙了還稱讚房仲謊話說的好。不過如沒自己親身經歷過,也真的難以想像這個社會竟然有行業是專門以騙法官作為獲利來源。
其實不需要把房仲想的太厲害啦~~我絕對同意為了找食他們會使出多強多猛的大絕招~但是~並不代表一定有機會達成目的~~"霸王條款"的在某情況下破功已經是鐵一般的事實也不用去怕突然出現什麼"買家"~又或是他的證詞多漂亮賣方絕對握有最後一把鑰匙的"出售權"賣家找仲介只是購買一個"選擇權"的服務~如果弄到連選擇權都失去我覺得就本末倒置~~ps:不過如果是我~我會自己直接把房子"賣掉"~別人可以有"偽買家"~我就不會有"人頭買家"^^我甚至可以copy一份"買賣合約"給仲介~~甚至後續意料之內出現的該買方"突然毀約"以及"違約金"等戲碼都會做到十足^^這世界上處理事情的方法太多了~~
果然,買方是人頭的說法出現了。在某些情況下,不是屋主要賣,買方就會買。霸王條款是媒體自己說的,沒有買方的證詞,法官的判決是看前因後果。買方龜縮不出庭作證,房仲想告贏屋主?難!法院竟然是房仲的OP場所,真是令人不寒而慄,但房仲看到屋主嚇的驚慌失措倒是非常爽快。可以拗屋主又可撈錢,而且還是合法的詐欺,天底下還有什麼比當房仲更好的工作?
陳小春2525 wrote:屋主已知有買方出現。...(恕刪) 因為你當初知道買方出現時說不賣。先提高價格。並未違反委託契約。記住不要簽契變降價。仲介就拿你沒皮條。因為價格到不了。仲介虛構買方?順勢按高價賣就對了!所以。不管甚麼約?定一個賣出不心疼的價格即可。目前樓主狀況是有人出價。未達底價。沒期限的專任約我是還沒見過。樓主po 上來看看是哪一種。確認有無代收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