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ix-ceui wrote:嗯...我有把我的狀...(恕刪) 申請復電也需要地籍資料單房客的身分是沒辦法復電的個人認為純粹是台電自保的說法不然你把帳單地址改為你家幾個月都不去繳電費讓台電自己去斷算了難道有住人台電會讓他免費用電嗎?事後再上法院去跟房客要這筆
12/28號更新昨天接到對方律師打電話說已搬家,請我們徹告但是我暫沒答應,因為還要去查看屋子有無被破壞不過好消息是搬走了比較好處理些,還是會去開庭希望用此經驗可以讓以後有困難的人可以參考慎選房客外該申請的還是要請才有保障
1/13號我爸去開庭想說證據準備齊全應該沒問題就去上班了結果回來一問居然判輸了雖然本來就沒打算拿回欠租,但是結果卻這樣不公準備證據連看都沒看法院的人還嗆我爸說這小錢,你們沒差侵占別人房子一個月,水電被別人免費使用這樣無罪???這樣無罪???這樣無罪???難怪一堆人說司法已死我還真的深刻的體會到了鼓勵犯罪的台灣安慰的是趕走爛人不...那傢伙連蟲都不如太生氣了
Fenix-ceui wrote:1/13號我爸去開庭...(恕刪) 判輸? 怎麼可能?你們應該是先開庭而已吧?有起訴、分案了嗎?應該是被強迫和解了吧?(被吃案了..這很常見)不過重點還是房子吧 還OK嗎?
dennis10 wrote:判輸? 怎麼可能?...(恕刪) 回家仔細問我爸他說的輸是指對方完全都沒有錯還笑著離開應該是被強制和解了沒錯草率結案但我不懂那檢方為啥會全面倒向對方準備這麼多證據都不想看房子晚上去看過大該沒事gnff wrote:是真的有告房客侵佔?...(恕刪) tonypan66 wrote:開版大是告房客什麼罪...(恕刪) 是告他侵佔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