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a wrote:
而且我買日本的房子租人划算多了
甚至去中南部買都划算...(恕刪)
這就是為什麼公有出租宅必須限制所得門檻,
除非你要爛一輩子,
不然賺了錢、超過一定門檻的存款、個人財產或是月收入,
就準備搬出去,好騰出來讓更需要的人入住。
一邊享用便宜的租金、一邊累積大量金錢,
不應該容許這種事才對。
MaxTsai0712 wrote:
新聞來源:
北市出租國宅亂象叢生,有違規轉租當二房東、開雙B
轎車卻稱是公司配車,甚至聚賭、賣淫傳聞不斷,平均
每月有五百戶欠繳租金,議員痛批管理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