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ettner wrote:雖然是透天如果整個社區有用圍牆圍起來的~~那麼廣義來說整個社區就是命案現場都是兇宅~所以這種東西怎麼解釋真的看個人見解啦~~房屋要出售,會砍價的還怕找不到理由?...(恕刪) 再廣一點, 不就"凶縣市" 了 ????也難怪不少人稱台灣為 "鬼島" ....天天都有人意外死或是凶殺死.... 難怪叫鬼島.....
轉po一下:法律凶宅之定義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凶宅,但有法可循標的物曾發生兇殺(他殺、謀殺等)或自殺致死事件,恐造成住戶心裡恐懼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不再此類(如老人家跌倒撞到頭)以死者最後斷氣地點為依據定義是否為凶宅民間凶宅之定義標的物曾發生凶殺命案(他殺、謀殺)或自殺致死事件(以死亡地點為主),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不再此限民間凶宅定義之於信仰習俗按傳統信仰習俗,自殺致死的死者將於"自殺身亡地點重複自殺"而兇殺則導致死者冤魂不散,怨氣甚重,故不宜人所居然自殺或兇殺之死者若死亡地點不再該標的物則不構成凶宅(如跳樓死在中庭、送醫後在醫院身故),意即以最後死亡地點為凶宅也有人定義為"事件發生之地點",看個人定義,法律上沒記錯應是以前者為主當然也有人定義兩處皆為凶宅,一為事主二為死亡點像是B社區10樓發生女子因感情不順遂跳樓自殺事件,不幸該社區3樓有個大露臺且女子正好落在該處身亡10即為事主、3樓算他倒楣,兩者皆為凶宅。若該女子落於3樓並未身亡,送醫後宣告不治,該醫院為凶宅,而10樓和3樓不構成凶宅所以民間共分3類1.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以事件發生處為凶宅2.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以死者斷氣處為凶宅3.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事件發生與斷氣處皆為凶宅其中如果以"自殺身亡地點重複自殺,死者冤魂不散,怨氣甚重",定義兇宅的話。樓主這次就算不算兇宅,下次如果有人又從你家樓上跳下,不管跳到那裏,有沒有當場身亡,兇宅是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