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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算凶宅嗎


laettner wrote:
雖然是透天
如果整個社區有用圍牆圍起來的~~
那麼廣義來說整個社區就是命案現場都是兇宅~

所以這種東西怎麼解釋真的看個人見解啦~~
房屋要出售,會砍價的還怕找不到理由?...(恕刪)


再廣一點, 不就"凶縣市" 了 ????
也難怪不少人稱台灣為 "鬼島" ....
天天都有人意外死或是凶殺死.... 難怪叫鬼島.....



很不幸的,跳下去的起點跟終點都算...
樓主運氣真不好~~
算啊。難道要死在家裡才算嗎::>_<::

robin0124 wrote:
心理觀點:是法律觀點...(恕刪)


拍謝
你的圖是淡江嗎?
超兇的~

vanlano wrote:
如題~我家是透天社區...(恕刪)
轉po一下:
法律凶宅之定義

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凶宅,但有法可循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他殺、謀殺等)或自殺致死事件,恐造成住戶心裡恐懼

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不再此類(如老人家跌倒撞到頭)

以死者最後斷氣地點為依據定義是否為凶宅

民間凶宅之定義

標的物曾發生凶殺命案(他殺、謀殺)或自殺致死事件(以死亡地點為主),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不再此限

民間凶宅定義之於信仰習俗

按傳統信仰習俗,自殺致死的死者將於"自殺身亡地點重複自殺"

而兇殺則導致死者冤魂不散,怨氣甚重,故不宜人所居

然自殺或兇殺之死者若死亡地點不再該標的物則不構成凶宅(如跳樓死在中庭、送醫後在醫院身故),意即以最後死亡地點為凶宅

也有人定義為"事件發生之地點",看個人定義,法律上沒記錯應是以前者為主

當然也有人定義兩處皆為凶宅,一為事主二為死亡點

像是B社區10樓發生女子因感情不順遂跳樓自殺事件,不幸該社區3樓有個大露臺且女子正好落在該處身亡

10即為事主、3樓算他倒楣,兩者皆為凶宅。

若該女子落於3樓並未身亡,送醫後宣告不治,該醫院為凶宅,而10樓和3樓不構成凶宅

所以民間共分3類

1.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以事件發生處為凶宅

2.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以死者斷氣處為凶宅

3.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事件發生與斷氣處皆為凶宅


其中如果以"自殺身亡地點重複自殺,死者冤魂不散,怨氣甚重",定義兇宅的話。
樓主這次就算不算兇宅,下次如果有人又從你家樓上跳下,不管跳到那裏,有沒有當場身亡,兇宅是當定了…
不管是不是,只要我知道的話,你家那排我都不會想看
這每個人的感覺都不一樣 最好呃方法 就是先告知

拿我來說 從你家樓頂跳下來 然後又死在旁邊車道 當然算是凶宅- -

可是法律見解可能又不一樣了
應該不算吧。
上課時候,老師說,在家裡挨刀,也要拼命撐到爬出家門,這樣家裡就不算兇宅了。

neomaster wrote:
應該不算吧。上課時候...(恕刪)

就說是以死亡斷氣的地方為依據了大家還在胡說八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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