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族 wrote:
首先小弟先謝謝各位賢...(恕刪)
假設前提,
甲將其持分1/8土地移轉予乙,其市價約為600元,
乙就其持分1/8土地辦理抵押設定1000元予第三人。
則
其他7人任一人如僅處分其自有持分1/8土地,
而乙又不主張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時,
關乙屁事?
如其他7人擬依土地法第34-1條以市價處分「全筆」土地,
而乙又不主張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時,
因乙僅得分回600元,顯然無法清償債務,
抵押權人自然不願塗銷抵押權,
此時買受人恐將必須對抵押權人提起債權確認訴訟,
或是直接找人蓋布袋(大誤),
否則無法善了。
因為我合理懷疑,應該是乙與抵押權人在作怪,
透過假債務意圖干擾土地處分。
總之,言而至此,
法律關係已經複雜到難以解決,
建議你也不必多問了,
直接找專精民事訴訟的律師處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