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ifuw wrote:
原來有這條霸王條款難...(恕刪)
照你這麼說...
補習班 他賣的是知識 也沒實質產品
(我知道你會說他有賣書!但你會進去習班說你要買書嗎?你當然是進去問課程才會附贈)
網路拍賣 他賣的是通路 他也不是自己生產實質產品啊! 他甲定乙賣
企劃行銷 他賣的是創意跟創造價值! 他也有賣實質產品嗎??
總統 政治人物!他賣的是夢想 跟藍圖 這也是賣實質產品的產業嗎
?
我稍微舉例個幾個 那是不是這些產業都收一半好了!? 總統當一半就好了!?
潛出水面 wrote:
新聞來源:「霸王條款...(恕刪)
rjchardljn wrote:
房仲公司引用委託銷售契約認為,高女的出價既然高於賣方委託銷售的底價,並經賣方蓋章確認,雙方的不動產買賣關係即成立,賣方應依約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三共一百多萬元的服務費給房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