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突破盲點了這跟朝三暮四是相同道理,典故簡介:春秋時宋國狙公養了一群猴子,由於他的家境並不富有,糧食很快就被猴子吃光了。狙公只好對猴子說:「從現在開始,我每天早上給你們三顆橡栗,晚上給你們四顆橡栗,好不好?」猴子們聽了之後都嫌少,十分憤怒,而且亂蹦亂跳。狙公靈機一動,立即改口說:「那麼就改為每天早上給你們四顆橡栗,晚上給你們三顆橡栗,這樣你們應該滿意吧?」猴子們聽見早上多了一顆橡栗,都高興得跳起來叫好了。註釋朝:早上。暮:晚上。出處《莊子.齊物論》:「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含義這成語原本用來指使用欺詐的手段進行欺騙,現在多用來形容變化不定,反覆無常。所謂雨遮可登記但不得計價,就是一例。商人取得的成本就在這,就憑政府一句法令就要商人認賠?這世界是零和制,加起來都是100,只是中間你如何解釋罷了bj324 wrote:~~公設不算?那房價單坪從50漲到70您覺得如何?~~~如果以這個案列來算~~公設50坪...實際25坪~~即便漲到一坪70萬~~還是比較划算
ssiou wrote:對阿,那趕快建商們快實坪計價,房價馬上上漲60%,看建商們敢不敢 如果政府願意規定,"全台統一"改實坪計價,那有什麼不敢的?但你要某一個建商,只有他實坪計價,那他當然不願意。如果你要賣你的房子,別人都是含虛坪計價,你願意實坪計價嗎?你也不願意吧,除非你的房子本來就沒公設。
如果公共設施要算進去我可以接受~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為什麼"公設價格跟房屋內實坪價格一樣"我1天24小時中16小時使用在那些空間的價格為什麼跟1天不到2小時使用空間的價格卻是一樣高的?這才是我們該向建設公司或是法律上修改的必要方向!!!假設房子權狀50坪(不含車位)公設30%,1坪30萬~也就是35坪實坪 15坪公設35x30萬=1050萬 15x30萬=450萬 總價= 1500萬倘若公設30%價格降為實坪價格的一半15萬35x30萬=1050萬 15x15萬=225萬 總價= 1275萬差了225萬耶!!!如果一坪200萬的房價,這根本差很多好嗎!應該提出修正公設價格的法案!!!
worldmanone wrote:如果公共設施要算進去我可以接受~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為什麼"公設價格跟房屋內實坪價格一樣" 假設我要賣一間房子,室內40坪,公設10坪,一共50坪,賣1000萬,那你說一坪是多少?1000萬/50坪 = 20萬/坪...對吧...可是我有說我要不分"室內和公設",就是賣20萬/坪嗎? 沒有吧...是你自己把總價除以總坪數,這樣算出來的...這樣知道問題在哪裡了嗎?其實公設怎麼計價的問題,要從幾十年前的老公寓談起...幾十年前的公寓就有公設(樓梯間、走廊),只是當時沒有公設這名詞和觀念,當時公設坪數並沒有特別標示出來,權狀上面標示主建物(室內實坪)是30坪,其實這30坪裡面包含了2坪的公設...後來過了幾年,建商搞了一個大公(反正就是和公設有關)的東西來騙坪數,後來政府又規定要把小公(就是前面說的樓梯間、走廊)拉出來..反正就是...經過時代的演進,坪數的算法也變來變去,但是坪數到底要怎麼登記?於是...舊房子就用舊房子時代的規定登記,不變。新房子就用新房子時代的規定登記,(舊房子也可以用現在的規定登記,只是過程麻煩...)於是同樣是室內28坪、小公2坪、大公5坪的房子,舊房子會登記是...主建物30坪而新房子會登記是...主建物28坪 公設7坪那你說房子室內一坪要怎麼算? 公設一坪要怎麼算?除了公設(公設有分大公和小公),用不太到的還有雨遮、花台,早期露臺可以登記、現在規定又不行...那這些一坪要怎麼算?當然不是說,因此公設、室內、雨遮..大家都算一樣的單價,而是這已經是一個很混亂的問題,也不知道怎樣算才好,那就繼續混亂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