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400 wrote:
看到照片愣了一下,這...(恕刪)
我比較有疑慮的地方也是那個外推的陽台
因為在台灣擺放東西在人行道上早就無法可管
只要馬上移走就不會受到懲罰
但問朋友陽台外推的情形
他們都說那是違建
liang1229 wrote:
個人覺得樓主太武斷了...(恕刪)
WonderDragon wrote:
合法夾層樓高最高可以有六米高!
gary40026 wrote:
您的意思是這個行人道如果被檢局會被要求恢復原狀嗎
請問您說的夾層屋是指二樓陽台上面的採光罩嗎
gary40026 wrote:
而且這樣子把一樓的退縮空間全部封閉起來
等於是裡面也有改做客廳的可能性?
"我想比較爭議的是人行道的綠化及二樓加蓋雨遮
但這都是可以在不影響主體結構的情況下拆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