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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房價從原本的3000萬跌到剩1000萬 購屋人貸款2400萬就會不想還進而變銀行變呆帳? 但以後不也還是得還錢不是嗎?

lwm wrote:
我同事早我五年買房子...(恕刪)


請問您同事是在繳款正常的狀況下被法拍的嗎?

如果是的話

公佈一下是那家銀行

這家銀行我一定會把它列為拒絕往來戶

而且會和房子一樣

世代香傳不得與這家銀行來往

這家銀行太恐怖了

淡定茶 wrote:
為什麼房價從原本的3...(恕刪)


有很多 "宣告破產" 的, 生活比你想的還優渥 ~
『法律,是保戶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每一個人!』如果需要法律諮詢,只有付費,沒有免費~ 一 一+

rainbooo wrote:
感謝這一棟樓網友討論...(恕刪)


相當正確

這是銀行慣用的技倆

所以........

正確的說

在多空不明的現況下

有迫切需求有看到自己能力能負擔的房子

就勇敢的買下去吧

從 1996 到現在

因為小孩一個一個長大

有迫切的需求已經買了 3 棟

我只找我 "能力負擔的起" 的房子

因為都是自住用的

不要說有賣的動作 , 連賣的念頭都沒有
銀行呆帳?
帳面上你確實欠他2400萬
就算今天房價跌了,銀行的帳面上依舊是應收2400萬+利息
你按時繳款,銀行不會去管你的房子日後價值多少
但是,你無法轉貸,增貸..因為需要重新評估
銀行在出借給你錢的時候,基本上都會做風險評估
銀行要的是你按時繳款..他要的是利息..不是你的房子
你的房子只是做為"備用",萬一哪天你繳不出來了..他可以把你的房子拿去拍賣轉現

以前的金融海嘯是因為"超貸"
現在銀行要借錢給小老百姓..都很摳門的..>_<

題外話:房價會從3000萬跌到剩1000萬??我很懷疑
lwm wrote:
在我手上有一份其他約定事項,應該是抵押權設定的契約書,
其中有載明:
「義務人切實聲明,向貴行提供之擔保物完全為義務人合法所有
,他人無任何權利。並願意任憑貴行隨時查驗,日後如發生任何
糾葛,義務人願即更換貴行之擔保物,若因此致貴行受有損害時
,義務人及債務人願連帶負完全賠償責任。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使擔保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減
少時,義務人、債務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貴行得定相當期限
請求義務人或債權人提出與減少價額相當之擔保;未為通知或逾
期不提出者貴行得請求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在辦銀行貸款時沒看過這份文件,上面還蓋了我的章。
直到看到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才知道這其他約定事項的存在。

民國91年簽訂的,距今12年,

銀行不會作虧本生意的....
聽過抽銀根嗎?

有圖有真相,補一張


唉~ 這話題~ 又出現了~ 而且可以炒到怎麼多留言~

小哥我其實不想加入筆戰~ 各位[理性]看看參考就好~

回文的有多少人是在金融機構從事放款作業的我不了解~

小哥我很不幸是在金融機構當豬哥~

有些人會問~ 到底哪家銀行敢去追繳客戶補足擔保品不足額~

其實每家都會~ 因為[金檢]會查~ 擔保品維持率及適足性控管也是風險控管之一~

但近十多年沒遇到房屋價值[短期狂跌]~

我從業間也只遇過四五件單純因房價下跌(非北部屋)~ 擔保品價值不足要求補足~

相信也沒多少人遇過房屋被要求補足擔保品不足額部分~

當你[欠款金額]跟你[擔保品價值]已經跌破擔保品維持率時~ 銀行的確是會要求補足擔保品價值~

但是房價頂多小幅回檔~ 而且貸款期間大都漲多回少~ 所以談不上補足擔保品不足額部分~

如果該樓主寫的~ 已經超額1400萬~ 那銀行一定會要求追繳~ 這點小哥可以拿[哥機拉]當擔保~

其實樓主寫的情境是天方夜譚~ 3000短期跌到1000~ 是不可能的~ 除非核災吧~

銀行也不可能放任3000跌到1000才開始要求補足擔保品不足額部分(除非真的跌太快了)~

基本上你每月或每季乖乖繳貸款~ 也都還上本金~ 本金越還越少~ 而房價也沒狂跌~

那你[尚欠的金額]跟[擔保品價值] 將不會有跌破擔保品維持率~

所以財長一直強調要軟著路~ 也就是慢慢跌才行~ 就是這原因~

但如果[哥機拉]出現~ 導致房市[快速崩跌]~ 那~~ 就~~ 到了常講的那句~

出來混的~ 該還的跑不掉~

寫這些各位參考就好~ 信也好~ 不信也罷~ 笑笑也無仿~


下面是之前PTT討論也可參考~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382112509.A.BE3.html



淡定茶 wrote:
為什麼房價從原本的3...(恕刪)


淡定茶

我原本不會回這種無腦的發文可是太多人回了

淡定茶你去鋃行說要借三仟萬
是要財簽的要報稅資料

可以借三仟萬的人.....不會問這些問題

實力都有一定水準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借的到三仟萬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非究於雙方之故blablabla至使擔保品失滅或價值減損等等等
指的不是一般單純的房價下跌...
有疑惑的人可以自己去問自己的銀行. 不用猜


如果憑這條就可以叫借款人追繳那我建議. 上法院告吧
看法官認不認同.
有沒有催收高手幫我們看看 這樣銀行勝算有多少

實務上 跟本沒有銀行會去催繳正常還款的案件 徒增逾放
一般消費者房貸又不是企金. 也不是用股票 外幣做抵壓
案件之多. 也沒有公正行情. 怎麼有辦法每天算擔保維持率

去翻翻擔保品管理辦法

還有銀行單方面認為可以追繳.
除非你條款有清楚明訂. 也有詳細告知 維持率怎麼算 怎麼鑑價
不然這個年代要告贏消費者跟本是 自己想像的

淡定茶 wrote:
為什麼房價從原本的3000萬跌到剩1000萬 購屋人貸款2400萬就會不想還進而變銀行變呆帳? 但以後不也還是得還錢不是嗎?
貸款的2400萬-1000萬=1400萬難道以後不用還嗎? 為什麼會常聽到這種說法呢?

因為台灣很多人留學美國,
就把美國發生的事情照搬到台灣,
認為台灣也會發生一樣的事。

殊不知美國絕大多數房貸,
都是無追索權貸款(non-resources loan),
還不出錢時房子丟給銀行就好,
房子給銀行之後銀行,就算拍賣拿不回足額欠款,
銀行也無權跟原屋主繼續追討。

亞洲各國則不同,
房貸多半有追索權,就如原po說的這樣。
所以說會有「負資產」的狀況,
故大多數房貸戶還是會乖乖繳完,避免信用破產。
比如日本在泡沫經濟時期貸下的房貸,
大部份日本人還是分二三十年乖乖繳完了。

淡定茶 wrote:
為什麼房價從原本的3000萬跌到剩1000萬 購屋人貸款2400萬就會不想還進而變銀行變呆帳? 但以後不也還是得還錢不是嗎?

貸款的2400萬-1000萬=1400萬難道以後不用還嗎? 為什麼會常聽到這種說法呢?...(恕刪)


因為你沒算利息

貸款2400萬,利息20年要多少錢? 早期5%的利率,20年複利利息總額 = 2400萬
所以如果乖乖繳完20年,總共給銀行是4800萬

當年會斷頭是因為,如果被套了,根本賣不掉,也繳不起
不如斷頭倒回給銀行,銀行會去法拍,法拍拍不掉銀拍
過程很長,這中間就不用繳錢
最後不論怎麼樣,拍金假設1000萬,扣掉剩餘本金假設是2300萬好了,最後仍要還1200萬給銀行
1200萬的這部分就可以跟銀行談分期還款方式,
不論怎樣"1200萬+利息" vs. "4800萬"還是少的多

當然也有人脫產不還,改做小生意帳面上沒收入,銀行追討不到。

現在利率低,會倒給銀行的人變少,所以法拍量大減
除非利率走高,不然斷頭的人真的不多

借小錢,你聽銀行的。
借大錢,銀行聽你的。
nicayang wrote:


因為你沒算利息

貸款2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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