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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簽約了之後原屋主可以去更動房屋內的東西?


joeLai6282 wrote:
除非買賣合約 載明活...(恕刪)


原來如此
已經有請仲介去處理了
說是要他們自己生一個櫃子給我們
因為那時候仲介是說看到的東西都會在
如果是賣方將好的配備(如進口水龍頭...)
改成國產或次等堪用品移交
這樣不知有無符合現況交屋的原則
true_asasin wrote:
所謂現況交屋是指屋內...(恕刪)


我覺的true_asasin
說的是正解。
依現況交屋,通常指的是當前的屋況。
當前有無漏水情勢、已漏水的情況,就是以漏水的情況交易。
目前情況油漆面牆(陳舊),跟建物固定隔間及固定木工裝潢及固定的地板、固定的磁磚、埋於水泥牆內的水電水管當前配置。
(就像毛胚屋,裡面有的固定的東西才是屬於現任屋主)
毛胚屋有什麼,就基本的水泥隔間,簡單的廁所配置。
固定的馬桶跟浴缸是要留下,一般的屋主也不會將使用過的馬桶敲下帶走。
可拆謝下來的洗面盆,只是經由支撐螺帽或鐵管鎖住,而不是水泥固定的,原則上屋主是可拿走。
固定的意思就是:
需要再次施工,需破壞原有建築牆面,後才能拆解為固定
不需破壞,簡易人為拆謝後,不破壞屋內牆面地面基本結構情況下。
像釘置釘在牆上的固定衣櫃,已經是設置與牆壁面水泥釘在一起,所以這是屬於固定裝潢。
而廚房的組合櫃,則是木板可不經破壞牆面,人力一片一片拆解,所以是屬於舊屋主可帶走項目。

可移動的傢俱家電,並不包含在內,除非是合約一一列示保留項目除外。
不然沒有明列在合約上,只是口頭上允諾,這不一定要履約
這是雙方溝通,在認定上,認知差異。
而仲介只是為了要順順利完成交易,會盡量去要求前屋主或自掏配合。

版主要記得,一般按現況交屋是指的像true_asasin 說的範圍
而不是指屋內看到,所有可移動的傢俱及家電。

保留其他的傢俱,家電配置,是要再特別一一列上合約。
不然口頭承認可不一定要算。

水龍頭 這種,是屬於可移動的,所以屋主可以替換成爛一點的水龍頭。 保持水電的正常情況
連有裝飾的燈座 屋主也是可以拔除,或是留下一顆老舊燈泡給新屋主 也是成立的。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夙夜 wrote:
我覺的true_as...(恕刪)


因為當時去看的時候仲介就已經有強調說看到就有
我也不清楚他們合約怎麼簽的
所以才想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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