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趴吳 wrote:不給帶看會???我出...(恕刪) 勸你不要有這樣想法,參考參考吧!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713940&r=2&last=49117434
消保法第11之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故簽立定型化契約應向業者主張30日以內之合理審閱期,否則該條款不成為該契約之內容。
確定是可以改的歐!有3日審閱期 如果要你寫放棄3日審閱期反過來你可以告他歐!我本身是XX世紀仲介...因為仲介拉專委回去有錢賺 我們是第一間專委600第2間3000 第3間6000元 你說他會放棄嗎?只要你跟那位仲介說我要請消法官或登報(水果報)他們就會怕了....過了3日後就沒辦法瞜!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