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理來說多住幾天本來就是要多付幾天的你去旅館去住十天八天 你可以在付帳的時候跟他們說少算兩天嗎?但是在台灣 就是愛講人情要是我的話 我會說三五天內 就不計費前提是房客 平常要準時繳房租及愛惜使用房屋下才有況且超過八天是有點久.....
1.看當初的契約.有些契約會寫明不足一月以一個月計算.如果沒有.按月算天也算正常.2.重點在於.即使拖延.請立契約.不然.說好了8天後來變成80天.或800天.因為沒有契約變成不定期契約.就比較麻煩.請神容易送神難吧.3.至於其他的板大說日後好相見.通常不用再見.見了又如何?你又不是他老爸.你去賣當勞也沒有因為日後要常相見就可以不用錢吧.版上兒童多.童言童語不用太相信.但也要看你的租金有沒有報稅.被房客檢舉有房屋出租未報稅的也所在多有.
大家都好佛心當初我在台南唸書租屋時房東一次都是收半年房租前後也在這房東這邊住了3年在最後終於畢業要跟房東說需再多住1個月可否可以算1個月房租!!結果被拒絕了~房東硬要收半年害我2天內找短租+搬家讓我見識到~台南鄉親不一定就很親近想說也租了3年~但是房東變臉倒是挺快的反倒我後來到臺北工作後房東倒是很照顧年輕人^^才有像文中大家講得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