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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 房客若多住8天 怎麼計算?

按照道理來說

多住幾天本來就是要多付幾天的

你去旅館去住十天八天 你可以在付帳的時候

跟他們說少算兩天嗎?

但是在台灣 就是愛講人情

要是我的話 我會說三五天內 就不計費

前提是房客 平常要準時繳房租及愛惜使用房屋下才有

況且超過八天是有點久.....
1.看當初的契約.有些契約會寫明不足一月以一個月計算.如果沒有.按月算天也算正常.

2.重點在於.即使拖延.請立契約.不然.說好了8天後來變成80天.或800天.因為沒有契約變成不定期契約.就比較麻煩.請神容易送神難吧.

3.至於其他的板大說日後好相見.通常不用再見.見了又如何?你又不是他老爸.你去賣當勞也沒有因為日後要常相見就可以不用錢吧.版上兒童多.童言童語不用太相信.但也要看你的租金有沒有報稅.被房客檢舉有房屋出租未報稅的也所在多有.
我覺得按天數比例收很合理,且一開始就已經有寬現15天給他搬進來了,基本上這樣就很不錯了~至於大家都是誠實納稅人,版上有人逃漏稅嗎^^?
板上不是兒童多

是聖人比較多...

不敢說他們沒有房子在出租

只是講都比做的容易

房屋出租就是要靠房租當收入

凡事都不講規矩 很多事就是會自找麻煩
如果繳費準時....這八天其實也沒差吧

我經驗也是都不收費

我現在要搬 也是多給了快一個月

如果住飯店晚八小時退房 櫃台會不會人情留一線?

有人情是件好事 但不能理盲。

我當初最後一次租房超過10天,我直接給半個月,

房東說看超過多久就依天數算,

我就直接跟房東西你夠意思我也簡單,就半個月給你,

我半個月內只會提早不會超過,

計較這個還真的不會有錢.....
看契約怎麼寫吧
個人傾向照天數算
租約到期也不是當天才知道
房客應該要提早準備才對吧
大家都好佛心
當初我在台南唸書租屋時
房東一次都是收半年房租
前後也在這房東這邊住了3年
在最後終於畢業要跟房東說需再多住1個月
可否可以算1個月房租!!
結果被拒絕了~房東硬要收半年
害我2天內找短租+搬家
讓我見識到~台南鄉親不一定就很親近
想說也租了3年~但是房東變臉倒是挺快的

反倒我後來到臺北工作後
房東倒是很照顧年輕人^^
才有像文中大家講得這樣
很多房東都是幾十單位出租,如果照樓上一堆說不要算,房客自然有樣學樣,這個8天那個10天,很快就天下大亂,房東準備跳樓了.......嘴皰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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