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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未到期房東想賣房問題


-奇麗- wrote:
01上怎麼充斥一些不...(恕刪)


這樣可以小小凸顯一下其他人的優越感...
4樓的回答就是正確解答了

房東 可以合法的買賣

但是不影響租約

就是說。
買主繼任你的房東

而且 要依照你跟前房東的合約走
例如:約到不續約 需提早2個月告知(如果有這條約定的話)

法律課 老師解析的
樓主有權利可以不讓人看屋
法律法庭上不會有事的

看你自己願不願讓房東方便而已
我之前的作法是,跟房東固定約一個時間,例如每周三晚上八點~九點之類的
就這時間可以看,其餘時間不給看

另外,買賣不破租賃
只是如果遇到新屋主要照租賃契約
要付違約金把你趕走,那也是很麻煩
先做個心理準備

我之前運氣不錯
舊房東算投資客,因為獲利了結,要把房子賣的,持有期間一年多而已
換了新房東,是專業的包租婆
反而讓我的租約更穩定,房屋修繕阿莎力
已經續簽了兩次兩年約

偽英才 wrote:
你說的對..所以我車上都放比槍更強更精準的東西..


立法院停車證嗎?
基本上在簽訂租賃契約時,就有註明契約未滿前!任何一方違約,都要付違約金吧!而且租任契約大於買賣契約是大家都知道的!何況怎樣認定不配合,租客不能只有半夜有空嗎?那你要買方和仲介半夜來看屋阿!就是有一些仲介喜歡告屋主,弄壞我們仲介的名聲!一般的房仲是不會告的!別怕!
陳志昌 wrote:
看了小春的說明原來房...(恕刪)
房東想賣房,我是覺得多少幫房東一下。
只是你可以和房東談只允許進去看的時間,或像有些人提的降租金問題。

以房東的立場當然都希望能盡量減少空窗期。

除非你和房東租屋這幾年,相處的不愉快,不然可以幫別人就幫幫別人,多做一點善事也是好的不是嘛。
推倒胡 wrote:
必需要公證的是超過5年的不動產租賃契約,5年以下的不需要公證一樣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恕刪)


這才是回覆吧.


香港陳先生真是夠了.

貌似頭頭是道.根本誤人子弟

樓主問題完全搭不上.還硬是要跳出來

意圖使人歪樓...

讓任何一回文都可打臉.蠻搞笑的.






傑克艾草包
chris1205 wrote:
房東跟我約說有人要來看房子,原本以為是房東自己帶人來看,結果是房仲帶人來看屋,看來房東已經跟房仲簽約賣房,房仲原本想在租屋處室內拍照,可是我拒絕了,因為我租約還沒到,租約到明年四月份,這幾天也有些仲介來按門鈴說要找房東談合作,這已經很困擾我了,我也向房東反應表示租約沒到期前不再讓人進屋看房,最近房東又請我拍屋內的一些照片,真的很煩,請問各位大哥大姐,如果租約未到期,站在房屋租賃合約上對於承租方權益是什麼?



陳小春2525 wrote:
不讓人看房是想害死房東被房仲告違約嗎?
房仲最喜歡這種不讓人看房的屋主了,告了一定贏。
尤其是假裝滿租狀態不讓人看房的房東最好告了,房仲只要叫買方出來作證就好了!



陳小春2525 wrote:
告房東違反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不讓買方看房,視同違約。
就是房租太便宜了,投資報酬率不夠房東才會想要賣,房客配合一下讓人看房有甚麼關係。
不讓買方看房,房東會被房仲告的,買方也會出來作證哭喊屋主不想賣才拒絕讓人看房...
這問題是很大的,不能把房仲當成善良百姓阿!


陳小春2525 wrote:
說不定房仲會叫房東發存證信函給你,證明你不讓買方看房。
也說不定房仲會連你一起告,說房東不想賣才找你串通不讓人看房...
不讓買方看房基本上房仲告上法院一定贏,他們不會放過的!
因為你跟買方都是屬於弱勢方,就看法官要相信那位證人了,房東輸了的話除了賠錢還會被告教唆偽證,當然你也會被告偽證。

建議你給買方看房讓房東不會被房仲告,但可以要求房東減收租金。


陳小春2525 wrote:
房仲有一招叫製造狀況。
房仲最喜歡告帶有租賃契約的房東了,因為房東不住那邊,可以製造出很多狀況,只要買方出來作證就好。
我是強烈建議你給買方看房讓房東不會被房仲告,但可以要求房東減收租金或者就乾脆幾個月不收。
不過如果你不怕出庭當證人或被告,那就無所謂了,參考看看吧。


陳小春2525 wrote:
是的,房客當然有權拒絕讓人看房,但因為跟房東的關係緊密,總是會讓人聯想是房東要違約不賣房而叫房客不讓人看房,這樣密切的關係,基本上房客的證詞在法院上幾乎是無效的...
假如房東被仲介告上法院,買方的證詞絕對是對房東非常不利,要不要幫房東解套就看房客自己。
小弟是建議大家各退讓一步,但如果房東不減收租金,那就...自己決定吧。
參考看看囉~


陳小春2525 wrote:
房東違反誠實以及信用方法拒絕讓人看房,此與一般約或專任約無關。
是否危言聳聽,自己爬文,房客不讓人看房,倒霉的是房東被告。


版主只是想問一下房客本身的權益
你卻一直在提房東會被仲介告、房客可能也會有事
你不只是在危言聳聽
還在誤導版主錯誤的觀念

如果不懂法律就不要亂講



陳小春2525 wrote:
告房東違反誠實以及信...(恕刪)


不曉得違什麼約???
本身從是房仲遇到這種狀況我們還會買禮拜訪承租方,拜託他配合我們帶看,利誘.送紅包.....
就算你不配合看屋沒人可以對你怎樣,不要被嚇唬了!!
不要汙名化房仲人員沒那麼黑......
其實我想問, 是不是法定的租屋契約(房東要繳稅,房客可以領縣市政府補助的那種)才有法律效益?而私下打合約, 合約書7-11 買一買的就沒有?照邏輯來說, 房東沒繳稅就視為非正當管道租屋 , 可以罰但是不會保障房客,因為所有權還是在房東身上

跟日租套房一樣....無法源依據可求償, 業主被抓到頂多繳罰金 , 但其實還是爽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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