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cerep wrote: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們~...(恕刪)
是可以不理,但是如果那人只認識鄰居
而你二哥不認識,那就麻煩了,我不知法官會怎麼說
我會給一些竟量自己搞定
因為你二哥當時沒有回說不要
也不會有剛好他的朋友買成,那人也完全不會知道
sincerep wrote: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們~~
當事人是我二哥~~
我二哥近期間賣掉了房子~~
但他長期在中國工作~~
房子也沒委托仲介賣(只告知管委會要賣房子)~~
而二哥的"鄰居"得知房子要賣~~
便曾經告知說會幫忙介紹~~
過了一陣子後~~
房子也賣掉了~~
此時這位"鄰居"就突然說要"2%"的介紹費用~~
我二哥就覺得很莫名奇妙~~
為何要給"鄰居"這費用~~
後來才得知這位"買家"是這位"鄰居"所介紹的~~
只不過當初"鄰居"沒有提到"2%"的介紹費用~
我二哥也沒有答應什麼條件(也沒有寫委托書要讓"鄰居"托售)~~
如今這位"鄰居"就到法院告說不支付"2%"的介紹費用~~
不知版上的大大們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嗎?
謝謝~~
numbalex wrote:
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
第 32 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
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