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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房仲 婦慘付360萬奢稅

婦人當然是說對她有利的部份
實際情形只有當事人知道
這種新聞我都存疑的
想學人家炒地皮,也要罩子放亮點~~都知道要去國稅局詢問了~~為啥不是賣之前去問咧?
幾百萬的東西人家說你就信~~當交學費上課吧~~

eddie.parachutist wrote:
年初買2150 四月...(恕刪)


眼紅的人真多
年初買, 四月賣不行嗎??
我反而是認為
如果是"投資客"~~怎麼可能會不知道夫妻財產的問題??
https://jin.tw

我愛二條柴 wrote:
為了賺錢,真是不擇手...(恕刪)


婦人也是想賺錢嘛~~
買賣合約上面有明定相關事項嗎? 現在是各說各話了~
如果過戶手續來得及辦,今天買 明天賣都可以‧照規矩來 繳奢侈稅‧
四個月賺2388-2150=238萬
扣掉假設88萬服務費還賺150萬

現在國家科徵300多萬
讚!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看完的心得只以兩個字一以貫之~~呵呵~~
好國民繳稅~~~天經地義~~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既然有奢侈稅產生~不就代表是在"兩年內買賣"?(還是在下累格了XD)
房仲業者,是也好,不是也好,端看所站的角度而定~~在此小弟不予討論。
何況既然是交易,房仲業者雖受委託"買賣",
但並非律師,豈有負起所有法律諮詢的義務的道理?
這樣何必有房仲/律師之別,請大律師幫我買賣房子就好啦!!哈哈哈
雖然說房仲服務費很優渥,但古有明訓"術業有專攻"(請參見"師說"韓愈)
去相信一個並非法律專業的人~呵呵~
有些大大說要舉證房仲的疏失,我只能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難啊~

既然在兩年內(三個月!!)買賣,按照遊戲規則繳繳稅給政府不是合情合理?
就跟騎車鑽車縫一樣,要鑽自己就要承擔代價~~
鬧上媒體就是對的? 那"居住正義"早該實現了~~所以還是~~呵呵~~
冬天了是該取暖一下~~~用力拍拍臉也會暖和喔~~




《釋懷:江城子》
權錢之途常茫茫,細思量,少盼望。
人生如夢,何必歎淒涼。
縱然王侯擁萬貫,三碗飯,一張床。
睡前茶後讀文章,東風勁,叩門窗。


房仲還是賺到了買方的服務費?

這麼好?
我一直想不透為何仲介可以抽5%?(是5%沒錯吧?)
想想介紹1千萬的房子可以抽50萬,真是太好賺了!
我是不知他們公司跟房仲間如何拆帳,但賣間千萬房子個人抽十萬不無可能!
想想買賣的過程仲介做了什麼?
帶人看房子?打掃?
現在一般老百姓一天辛勤工作8小時,可能月領不到3萬。
仲介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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