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ionbonus wrote:
太恐佈了吧早就知道仲...(恕刪)
房仲對於糾紛的原則就是讓法官去判,不過大多數人都自行認賠,因為要工作,也不想跟房仲糾纏不清!
房仲哥說這些糾紛要等法院判決確定是房仲的錯時,才可認定是房仲搞鬼,不然一切都是委託人將房仲冠上莫須有的罪名。
說的也沒錯,沒辦法,因為買方通常都是站在房仲那邊,賣方都是必須要發揮柯南精神找證據,不過房仲哥自己說他不是法官,所以也不需要聽他的話給他看證據,基本上他站在屋主這邊也沒用,給他看證據也是無益!
因此,這些糾紛在法官判定之前,房仲通常都認定是消費者所引發的問題,主要是因為買賣雙方都太貪心了,房仲很單純的,業務手法都是跟買賣雙方學來的,他們也才只要總價的6%!
轉貼了一大堆,房仲哥裝傻當作沒看到,反而要求要的證據越來越嚴格,不知是否也可以要求他將每件房仲斡旋手法都誠實公開,如果房仲斡旋確實實在,那我以後就相信這些糾紛都是買賣雙方聯合製造狀況想A掉房仲的獎金!
我倒是還沒看到房仲轉貼誠實斡旋的文章耶!
全台3.3萬房仲從業人員,店家數將近4千家,一年幾千件的糾紛,每件告上法院的糾紛算兩年好了,自己認定是否算是通常吧!
該不該預防勝於治療,雙手在自己身上,自己決定吧,倒楣被房仲吃了就當作學一次社會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