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ison868 wrote:
所以你再做夢嗎?去看...(恕刪)
德國民不民粹我不知道
不過以前德國叫納粹 那是光榮的字眼嗎
新加坡也是有鞭刑的國家
有了不起嗎
加拿大 人口密度 可以和臺灣相比嗎
台灣就是崇洋
沒有主體意識
第一批富起來的都是 外國人的幫辦(人品差的叫走狗)
就連國父都算是洋人的弟弟
為什麼外國人可以在台灣過這麼爽
因為臺灣人 賤賣自己的資源
昨天幾個 福建的小老百姓來臺北
竟然說 你們臺北的東西好便宜 吃到飽只要4xx元
那些10年前常是偷渡客的人已經看不起我們了
大陸在奸商抬價 抬價 敲盤子價 聲中 經濟突飛猛進
台灣在顧客殺價 殺價 絕對低價 聲中 經濟一落千丈
結論是 奸商 提升了 消費水準
今天你是顧客一直殺價 廠商賺不到錢
但是總有一天你會是廠商 結果你也沒錢賺
就算你不是廠商 你也會是廠商的員工
在臺灣只有一種人可以當一輩子的消費者
因為他們沒有業績壓力 他們叫公教人員
所以一面倒的保護消費者
還成立了消基會 搞了好多片面條款
小商店遇到 難以生存
這就是現實
一堆小店老板 拼死拼活
賺不到5萬 一堆終生俸領7萬
一堆人常拿 房價/年所得 來看
老實說沒意義 有人拿 金價/年所得 來看 當地金價的嗎
數據很多 亂看的是傻瓜
benison868 wrote:
補上政策的參考國家,...(恕刪)
這沒路用的,政府做不來。
應該是:
1.財團法人等非自然人持有都市內建地,不做建照申請,銀行鑑價單保融資不得超過5成;且鑑價不得超過公告現值200%。持有人土地必需暫做開放空間公園綠地,每年必需繳交空地稅為地價稅500%;持有都市內土地5年內不申請建照,按每年10%降低建築容積率。
2.五都廢除預售屋制度,所有建案必需完屋成本銷售。
3.五都直轄市內自然人持有建物一棟以上開徵富人稅,自然人持有房屋一棟以上半年內未有居住事實(自用或租賃)加徵房屋空置稅即房屋稅300%,並取消個人所得稅免稅額度。持有貸款不得超過市價45%。
4.非自然人持有建物超過N平方公尺或5戶以上空置一年以上,銀行必需降低貸款額度50%。公司並加徵環保稅.空置稅.建設公司持有一定比例(同上)新建照不得核發。
5.由銀行公會及當地政府成立[房屋租賃優惠中心}。制度化強制持有空屋按N戶以上者必需裝置設備完善,列入房屋租賃優惠,鼓勵市民以租待購.....。不執行房屋持有者降低信貸....
6.嚴格執行房屋仲借人員及制度,不得賺取差價(改詐欺刑事訴訟),房仲庸金不得超過2%;所有購屋者半年內不得變更所有權人。
7.立法成立購屋者必需繳交存款證明;人頭戶被利用者可申請自保條款,檢舉重罰並核發獎金....
這樣房價才會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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