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帶么 wrote:
別回他的
就讓他自嗨吧
反正世界上就是有種人
以為世界就該跟他轉
規則由他訂
做任何是只求自己爽
他就照他自己的想法去做吧
反正到時候被買方跟仲介一起告你
罰你錢
可能是你想要的
天底下的屋主們
快學學他
以後賣房子
行情1150
記得多加200萬
這樣就可以凹到不用付一毛錢
又可以享受劈頭罵仲介罵得像條狗的快感
謹記阿 底價記得多加一點
這樣才不用付錢
莫名其妙
自己心態上就是不爽付任何一毛
偏偏吹毛求疵找仲介麻煩
還自己為到底在自己身上
麻煩一下
先導正觀念好嗎
不管賣多少
有人服務就要付錢
自己心態不對還義正嚴詞
仲介只好找買方要
這已經夠可悲了
還要被屋主告
為了7萬被人告真不值
順便你公布一下大名
好讓這些仲介們知道怎麼閃你
免得不收錢還要被告
一堆人總是知識不足
總以為這些錢收了指是服務報酬
你沒聽過漏水保固 輻射 海沙 履約保證 增建被拆除 這些糾紛
任何一樣出了事仲介都要賠
還是你認為沒關係 不要收你錢就好 出了事你自己扛
那仲介就讓買方把你房子過戶走就好了
也不用幫你盯著
買方貸款貸不出來 我們也不用去幫忙
反正過好戶我責任就沒了...(恕刪)
基本上買賣雙方的服務費都是買方的錢,只是部份先給賣方再拿出來罷了,既然買方同意23萬含賣方服務費,証明1172就不含服務費。我跟買方保証交屋無問題,我對的是仲介,和買方溝通後觀點一致,仲介用什麼理由聯合買方告我?
~樓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