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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漲價"部分"歸公可行?


p620329 wrote:
漲價歸公的概念建基在其之所以漲價是因公共建設造成漲價。
但如果漲價之原因不是公共建設呢?


可以請你舉例那些地方漲價不是因為公共建設嗎
捷運 馬路 公路 其他政府機構
台北哪個地方漲價不是因為這些漲的呢
為啥我們的稅金要去幫忙蓋這些建設
然後害得我們要多花錢來買房子呢
異鄉苦工 wrote:
可以請你舉例那些地方...(恕刪)

貨幣貶值啊,我寫得這麼明白,你怎麼看得這麼模糊啊?
那我可否請問你我台北房子十年來沒有增公共建設為何漲了兩倍啊?
別又來炒作這一套了,炒作是事實,但貨幣貶值也是事實。
漲價歸公不能解決貨幣貶值的問題。
HellCloud wrote:
國父百年前認為房地價...(恕刪)

你算錯了,你買不起大房子,因為你要買的大房子也漲價,而賣方的漲價也要歸公,
所以無法降價賣你,你的1060萬買不起大房子,連原來的房子也買不回來(1380萬),
因此你只好當遊民了。

p620329 wrote:
你算錯了,你買不起大...(恕刪)


賣方只要不賣高過他原本購入的價格,就沒有漲價,政府就不收錢對吧?

漲價充公不是更好嗎?這樣的話,房價永遠不會增值!

jonathanTT wrote:
賣方只要不賣高過他原...(恕刪)

不增值就是貶值,因為貨幣貶值,所以買房的是白癡。
然後就會產生很有趣的現象,大家都想當房客,可是找不到房東,哈哈哈...

p620329 wrote:
你算錯了,你買不起大...(恕刪)


20年內都沒工作也沒賺到錢也沒存到錢嗎?
從小房子換大房子不是也要付出差價嗎?
沒賺到錢你賣房子幹嘛?只為了賣掉以後一毛都不付來換大房子嗎?
還是你想著我只要買了房子等他漲價就可以換大房子不用自己貼錢?

如果這都不會判斷遊民你當就好了~:)

john6517 wrote:
土地漲價"部份"歸公在台灣已實施多年.. 這個制度也不是新議題了.. 一些反對者將"部份"歸公視為充公.. 更與"共產"的精神掛勾.. 極盡詭辯之能事..

我個人的觀點是.. 現有的房地產的租稅制度確定有問題.. 造成漲價"部份"歸公根本無法落實.. 使得暴利驅動炒房囤地拉大社會貧富差距.. 這些問題有:

1. 土地的價格的認定.. 交易價或公告價?
2. 稅率的合理性? (如:土增稅為何減半.. 涉及地目變更後的認定等等)
3. 房屋漲價是否應該也考慮部份歸公? (實務上房屋買賣是屋殼+土地一次合約成交的.. 況且屋殼漲價也不盡然全是持有者的努力)

漲價歸公實務上的問題.. 是可以討論的..

漲價歸公是一套租稅制度的中心思想.. 在台灣也實施半個世紀了.. 當你們不贊同時.. 應該提出更深層次的觀點.. 而不是抹紅抹黑一路狂吠..


來~~我不抹紅也不抹黑更不會一路狂吠,實際一點,回答版主的提問,如何??

我在 #30 也有幫問,現在還沒等到您的見解,期待呦

7xTheDarkNight wrote:
人都是自私的,尤其是鬼島的人!!

3,4,5年級聯合起來賞給高學歷不會抗爭的6,7,8年級高房價世代

所以,一句話"不可能"!

結案!

唯一解法....街頭抗爭! 但對這些生於安樂的人,難歐~~~~~



街頭抗爭就能解決?

那你拿著槍把炒作的投資客通通幹掉不是更快

對現在高房價不滿可以思考如何改善,說人都是自私,

難道你打從出生就天下為公

整天鬼島..鬼島..的叫,對於你生長的土地如此不屑,

【移民】應該是你最好的選擇。

HellCloud wrote:
20年內都沒工作也沒賺到錢也沒存到錢嗎?
從小房子換大房子不是也要付出差價嗎?
沒賺到錢你賣房子幹嘛?只為了賣掉以後一毛都不付來換大房子嗎?
還是你想著我只要買了房子等他漲價就可以換大房子不用自己貼錢?

如果這都不會判斷遊民你當就好了~:)



有工作也有存錢,房子小換大要付出價差也沒問題,

但想請教您,我的房價20萬/坪,我想買的30萬/坪,

請問這單坪價差問題該如何解決(也就是版主的提問)

再者,不同路段的單坪價格該如何制定?標準又是甚麼?

要記得提出看法讓大家學習喔,不要抱怨的時候都頭頭是道,

面對問題就面面相覷嘿

瓦斯槍 wrote:
來~~我不抹紅也不抹黑更不會一路狂吠,實際一點,回答版主的提問,如何??

我在 #30 也有幫問,現在還沒等到您的見解,期待呦


有些人提到漲價歸公就抹紅.. 那個人不是你.. 你爬一下文.. 即可分曉!!

你問的差價問題.. 都是"實務"上的問題.. 前文我也說過細節是可以討論的..

我重申一下我的看法..

<中心思想及精神>

漲價是部份歸公而非"全部"歸公.. 這是合理房地產租稅制度的基本精神.. 很多人在01版表達:"我的房地產買賣獲利是我本事.. 應該尊重市場機制.. 等等".. 我個人不認同這樣的說法.. 因為"差價的獲利"並非"全是持有者的努力".. 不知你是否能認同這種基本精神??

<實務的困難及可能的操作方式>

正如你所說的..差價課稅實務上確實存在的問題.. 例如: 20年前1坪買入20w.. 現賣出30w.. 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 這樣的狀況非常普遍.. 甚至都可能發生.. 無法查核20年前當初的購入價格(如合建屋).. 以致課稅沒有依據..(上海也曾發生過這樣的問題).. [我們先將這個細節擱置一下.. 可再討論!!]

我們換一個角度.. 來看短期炒房獲利的情況.. 若1-2年內炒房者買賣差價每坪差價獲利10w.. 這個差價是否應該要較大比例"歸公"呢? 答案肯定"yes"!!

前面提到的20年換屋及1-2年換屋.. 你關心的通貨膨脹問題.. 實務上以差別稅率課征即可!!

例如: 1年內買賣屋獲利.. 以差額60%課稅.. (通常因為生活改變要換屋.. 不會每年都發生..)
1-2年內買賣屋獲利.. 以差額50%課稅..
2-5年內買賣屋獲利.. 以差額20%課稅..
5-10年內買賣屋獲利.. 以差額10%課稅..
10以上買賣屋獲利.. 以差額5%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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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理的稅制設計基本上應該(1)防炒作(2)保障自住者(3)合理課增資本利得稅.. 防止貧富擴大..

你是否已經發現.. 台灣奢侈稅及大陸"5年唯一"的打房課稅制度.. 都已經將持有時間納入課稅的考慮了!! 廣義來說.. 這都是漲價部份歸公的課稅精神.. 說這麼多.. 你是否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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