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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想省4%的仲介費~的方法


laura1986 wrote:
海削?這是規定買2賣4
不然你朋友可以不要請仲介買賣啊!
至於紅包!你可以公佈那間店那個業務了!

什麼規定買2賣4???
應該是規定最高買2賣4才對吧
不給也行啊

就說....如果真的沒有存在的必要...不要說台灣,全世界仲介這個行業都會消失....

仲介如果只要隨便帶幾個人去看房子,買方出價,賣方就直接同意賣,那你要不要快點來做仲介?國中畢業就可以來做仲介了啊,你知道仲介每年離職的比新入行的還多嗎?

但有嗎?有嗎?全世界現在只有台灣有房屋仲介嗎?

不要說的自己多有本事...如果你今天住台北,因工作需要要去新竹長住或是高雄長住..沒有仲介,你以為591能讓你有幾十間屋主自售可以選擇嗎??然後有屋主自售的,你以為每一間都符合你購屋條件嗎?

你以為憑你三腳貓的程度,看個實價登錄就以為是行情專家,講個二三個句話,賣方就會自動降個二三成給你,你去591上找屋主自售的試試,你說你出行情,賣方也說他賣的是行情...買方想買便宜,賣方想賣高,這是天性,並不是仲介造成的

正常的屋主,都不會想賣便宜,都想賣行情之上,高多少,就看貪心的程度,所以扣除需付仲介的傭金,你確定你就買便宜..

仲介的傭金不會讓賣價變天價,只有賣方要賣的價格才會讓賣價變天價..例如假設房屋行情是1000萬,賣方想賣的價格通常都至少1100萬以上,甚至1200萬也有可能,1200萬,仲介賣方傭金最高是48萬,1248萬,是屋主賣價造成天價,還是仲介傭金造成天價?

仲介的存在,除了是收集市場上想要賣房子或想要買房子的人..就是搓合兩方價格,仲介是第三方,反應買方看房子的想法,若是直接嫌賣方價格跟房子,如果賣方認同你直接嫌,代表他也認同自己房子爛,價格高..但可能嗎??仲介在當地經營,對於當地行情及市場當時成交價格最了解,至於賣方會不會接受,這是另外一回事,但至少是建立在了解的情況下說服賣方,你只不過看個幾間房子跟實價登錄,就以為了解市場行情,會不會把事情想的太簡單了!如果像你想的這麼簡單,房地產金額這麼高,你都可以這樣簡單了,你做銷售一定是天才....

請自己去591上,隨便找一個自售屋主,看你能殺多少,你就會知道自己多天真!


afu823 wrote:
好懷念 二三十年前 ...(恕刪)
ct9a wrote:
仲介服務費高,造成防價轉手時成本高~因此而墊高房價
這個觀點看似沒什麼大問題
問題在台灣的買賣是,同一物件你可以跟A公司看房跟B公司談價最後C公司幫你成交
那麼A跟B都是在作白工
人力物力都是成本,最後物件也成交,但是是在作白工
屋主聰明一次簽給ABC增加曝光度,買方聰明一次找ABC談殺房價順便殺服務費

數學題
如果市場有ABC三間房仲,有三個物件甲乙丙通通簽一般約三家都簽,然後有三個買方
市佔率一樣,ABC每家房仲都各賣甲乙丙三間房屋,都做三次工,花三次人力物力,但都只各成交一間
試問收你6%會賺很多嗎??實際上除以三次工,其實每次工只收2%而已
!!!
何況大部分房仲是跟本收不足6%的,台北市千萬以上的公寓沒聽過有哪個被收到6%服務費!!
(極低總價的小案子除外)

如果您是仲介 ~ 個人認為大大的言論還算有點程度 ~
雖然有些個人還是覺得仍有爭議之處 ~(標示紅色部份 ~)
但是您的言論至少不是落入俗套 ~ 不像其他有的仲介言論 ~
讓人感覺好像對著電線桿都會飆罵的樣子 !
這種低俗論點 ~ 難怪惹人厭 ~
(還說什麼"駐點" ~ 一付很心不甘 ~ 情不願 ~
更何況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案子 ~ 何需"駐點" ?
真是不明白 ~ 到底是哪個賣家得罪她阿 ?
還是她自己態度的問題 ?
沒有服務熱誠 ~ 應該很難成交 ~
業績自然低落 ~ 周而復始 ~ 每天沒有好臉色 ~
想要成交 ~ 難上加難 ~)

個人的案子 ~ 成交了 ~ 付4% ~
因為對方服務態度不錯 ~ 有注意到買家的"需求" ~
更重要的是有重視賣家我的"要求" ~
因為是直營店 ~ 所以買家與賣家分屬不同店面 ~
合力成交 ~
所以請不要再說仲介是站在賣家一方 ~
更不要說是仲介幫賣家賣到高點 ~
講白了 ~ 只要成交就是市場價 ~ (三方合力完成罷了 !)
有自賣經驗的人大概都遇過
才註明房仲勿擾,房仲就登門來擾,兼電話照三餐問候
有成功省4%的仲介費的例子嗎?現在591管道那麼暢通,賣家用(一般約)同時委託多家仲介,這些仲介除了自己的網站外也是刊登591,屋主自己也可以刊登591啊!等仲介收了斡旋跟屋主議價的同時,買家出動家人經由591直接找到屋主刊登的自售管道,談定成交價(非下了斡旋的買家),最後買屋人有可能是買家的配偶或子女!醬子會被仲介追討4%的仲介費嗎?方法看似不難,我想仲介也不是省油燈,他們會使出什麼絕招?或是賣家直接跟買家講好,等賣家先解除所有仲介的委託約後1~2個月,再折讓買家2%的房價,買家總比付4%仲介費好吧.請大家挑出我上述理論的盲點~讓我長長知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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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跟屋主成交讓仲介白忙滿沒道德。
而且找仲介好處你萬一房子有問題有嚴重漏水是之後才發現可以找屋主賠償,萬一有問題房仲也會替你打官司,你所省得錢全拿去打官司修理有問題房子有比較划算嗎。
就算你想測綠籬子或期他項目屋主有權不讓你測,但若你跟房仲買後續有問題房仲會處理道好。
與其你想一堆有的沒的引來後續麻煩不如花點小錢讓別人處理道好又有保障不是比較好

laura1986 wrote:
買2賣4 是政府規定


LOL

已解決 01好棒棒

maxi292123 wrote:
且算是一毛不少的成功退場(恕刪)


恭喜恭喜~
這算是今年過年最大的紅包囉!
afu823 wrote:
好懷念 二三十年前 沒有房仲的日子
台灣的房仲早該消失了


你確定沒有?

房仲是後來的講法,早期叫做"牽猴仔"(請用台語),
你去你家裡老一輩的,知不知道什麼是"牽猴仔"。

之後有房屋仲介公司,但沒有相關的法規在規範,
所以那時候仲介和現在比起來,你才知道什麼叫狠毒。

那時候沒有一般約,只有專任約,而且仲介可以賺價差
你知道可以賺價差的影響多大嗎?盡量說服賣方降價,說服買方加價,
說服越成功,賺越多,無上限。
現在仲介最多賺6%,
早期仲介,你要賺60%都可以。
現在你出斡旋,仲介不收,是因為你出的價離屋主底價還有一大段距離,
早期你出斡旋,仲介不收,是因為仲介嫌賺得不夠多。
由於沒有法規規範,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
凶宅、漏水、傾斜只要客人問,一律說沒有,
成交之後客人發現,仲介立刻改口說當初就有告訴買方是兇宅。
前面有學校、後面有公車站、旁邊有市場、樓上住律師、樓下住醫生,
別懷疑,連這些都可以瞎掰的。
等成交之後,仲介立刻改口,我沒說過啊...
這就是當時的仲介,我聽老一輩的仲介說的,
你還懷念嗎?
發這文是...證明你很懂的如何過河拆橋??? 很聰明??? 就我看來,你不過是跟踹小女孩的仁兄擁有一樣的道德觀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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