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ra1986 wrote:
海削?這是規定買2賣4
不然你朋友可以不要請仲介買賣啊!
至於紅包!你可以公佈那間店那個業務了!
什麼規定買2賣4???
應該是規定最高買2賣4才對吧
不給也行啊
afu823 wrote:
好懷念 二三十年前 ...(恕刪)
ct9a wrote:
仲介服務費高,造成防價轉手時成本高~因此而墊高房價
這個觀點看似沒什麼大問題
問題在台灣的買賣是,同一物件你可以跟A公司看房跟B公司談價最後C公司幫你成交
那麼A跟B都是在作白工
人力物力都是成本,最後物件也成交,但是是在作白工
屋主聰明一次簽給ABC增加曝光度,買方聰明一次找ABC談殺房價順便殺服務費
數學題
如果市場有ABC三間房仲,有三個物件甲乙丙通通簽一般約三家都簽,然後有三個買方
市佔率一樣,ABC每家房仲都各賣甲乙丙三間房屋,都做三次工,花三次人力物力,但都只各成交一間
試問收你6%會賺很多嗎??實際上除以三次工,其實每次工只收2%而已!!!
何況大部分房仲是跟本收不足6%的,台北市千萬以上的公寓沒聽過有哪個被收到6%服務費!!
(極低總價的小案子除外)
afu823 wrote:
好懷念 二三十年前 沒有房仲的日子
台灣的房仲早該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