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578 wrote:\
看了這篇文章讓我喜歡...(恕刪)
看完這篇我深深覺得,一把釣竿
拉起整串信義房仲....

lelotw wrote:
老實說我懷疑他們不是...(恕刪)
river0526 wrote:
我之前是直接跟屋主買,這怎麼辦?都過了那麼久,早就不知道前屋主至哪去了。
找到了又能怎樣,前屋主也沒無凶宅保證
何況,我為什麼要去跳別人挖給我的洞?
如果真是凶宅,洞本來就在哪了,並不是信義去挖的
信義可以很誠實的告知,這沒關係,但他不應該在我已經表明不讓他們賣了,卻還堅持將這件事建檔,
公司內部怎麼做那是人家的事吧,不過10月個資法施行後樓主可以溝通看看把樓主個人資料刪掉,但我想人家紀錄的應該是房子
無論查到的結果如何,我都肯定成了一個受害者。
樓主算不算受害者,在你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就決定了,跟信義查不查沒啥關係,反而如果信義不去查,買樓主房子的一定算是受害者
若查證後非屬實,信義也不可能賠償我什麼,無端浪費我的時間並造成我這段時間的不舒服。
這跟向銀行貸款一樣,銀行不管客戶是誰都會去調閱客戶信用資料,如果結果信用沒有瑕疵,銀行難道要賠客戶嗎?
我也不是個喜歡興訟的人,畢竟工作也很忙。若查證真有其事,那我就活該要被信義貼標籤?
同上,如果信用有瑕疵,銀行不能紀錄嗎?
這就好像有人跟你說:我聽說你有痣瘡請你把褲子脫下來讓我們知道。不脫也沒關係,反正我們大家就認定你有痣瘡。這不是很莫明奇妙嗎?我有沒有痣瘡干你們屁事?
有沒有痔瘡是沒關係,但有沒有性病愛滋跟另一半就有關係,不然婚前健康檢查做假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