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哥大 wrote:
當一下爪扒子好了北市...(恕刪)
那個百分百用在縣立國中招生跟三年級分班之用(雖然現在明文規定也是不行這樣啦...
。)------
樓歪了...要蓋好就不容易了
。我聽過許多家長也有版大你的疑慮,國中讀三年就結束了,還要買一棟房子陪小孩...,
那高中三年不就又要遷居了(完全中學例外)。
所以絕大部分家長的做法是用租屋的方式去渡過這個過渡期,
租個兩房一衛,然後用輪流的方式陪伴小朋友(或者工作地點近的陪伴小朋友),
如果經濟又許可,那租個三房兩大一小全部搬過去,舊居租人...
。等到三或六年後,再搬舊居居住即可,小朋友上大學後住哪裡都沒差了。
不然一個明星中學學區六七百人甚至上千人都有,哪有那麼多房子可以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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