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sChen wrote:
看到的那些待售屋才真的該用鬼屋破屋形容,如果1200萬只能買到那種房子,我寧願一年花15萬租屋比較開心。
延伸到整個雙北的房市, 看到現在的房價對應到的屋況與附近的狀況, 不如花一點點錢租看看
住起來舒不舒服, 不爽就換地方不用被房貸綁住比較開心, 花錢補助現階段算起來可憐的房東
卻還能夠繼續資產增值~~~不也像是做善事的回報? 哈...
蜜絲特 wrote:
我們這一里曾經有房東...(恕刪)
cazando wrote:
要省那個40%的級距不用在房租上動手腳,開個公司就解決了,辦到好加上一年的會計費用頂多也就三萬塊,以後每年的維持費用了不起幾千,有必要學你們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waittfor wrote:
認真大, 你忘記板上動不動就有人年收入五六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嗎? 搞不好他們就是為了這種稅率差
才不得已"體諒"房客, 降低租金"被動配合逃漏稅"的啊....不過也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 收入太少
省下這些對他們來講很重要, 哪一種? 誰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