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CHOU wrote:
加蓋的高度需降低到女...(恕刪)
我家也是40年五樓的老房屋
說要拆的都罵是那些不懂民間實際得不然就是理論派的大官

台北市說要都更也是那些大安區也就是所謂的"精華區"
搞不好也都那些長官政商名流家旁邊,那是為什麼??
是不是這樣可以更抬高那些有錢人的房價?
以我家來說好了, 上面加個鐵皮可以'比較'隔熱和'比較'防水
不過呢 下雨久了,家裡面還是會下小雨...
很多零零總總的小細節 那謝官是不會瞭解的
其實我是贊成這些法律
不過怎麼不學學比較先進的國家
制定出來的東西 比較有'遠見'跟'實際'
話說如果把有加蓋的30年以上的房屋都 都更
那應該沒有這樣的問題,
不要老是去 建設 那些 大官有錢人的區域
如果是 室內隔間勒!!!
我是不懂啦...
呵呵...
小弟不才的看法
人民魚肉!!!

jenhoxen wrote:
[請教]這要相關當事人(例如同棟住戶)才能告吧?路人甲看不順眼可以去"按鈴申告"嗎?
刑法之「竊佔罪」及「公共危險罪」,皆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都可以依法告發或按鈴申告!
YTCHOU wrote:
頂樓加蓋、房屋外推、...(恕刪)
xxx年度司執字第xxxx號 財產所有人:xxx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新竹市│ │xxxx │ │xxx │建│xxxx │10000分之xxx│x,xxx,xxx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xxxx│新竹市 xxxxxx│住家用│4層 : xx │含陽台x.xx│ 全部 │x,xxx,xxx元 │
│ │ │xxx地號 │、鋼筋│5層 : xx.x │平方公尺、│ │ │
│ │ │--------------│混凝土│合計:xxx.x │陽台xx.xx │ │ │
│ │ │新竹市xxxx街xx│造、5 │ │平方公尺、│ │ │
│ │ │x巷xx號x樓 │層樓 │ │屋頂突出物│ │ │
│ │ │ │ │ │xx.xx平方 │ │ │
│ │ │ │ │ │公尺、雨遮│ │ │
│ │ │ │ │ │x.xx平方公│ │ │
│ │ │ │ │ │尺,共有部│ │ │
│ │ │ │ │ │分xxxx建號│ │ │
│ │ │ │ │ │及一切附屬│ │ │
│ │ │ │ │ │建物 │ │ │
│ ├──┼───────┴───┴───────────┴─────┴────┴─────────┤
│ │備考│ │
├─┼──┼───────┬───┬───────────┬─────┬────┬─────────┤
│2 │暫編│新竹市 xxxx段│住家用│5層 :xx.x │含陽台x.x │ 全部 │xxx,xxx元 │
│ │xxxx│xxx地號 │、鋼筋│屋頂突出物:xx.xx │平方公尺及│ │ │
│ │ │--------------│混凝土│合 計:xx.xx │一切附屬建│ │ │
│ │ │新竹市xxxx街xx│造 │ │物 │ │ │
│ │ │x巷xx號x樓 │ │ │ │ │ │
│ ├──┼───────┴───┴───────────┴─────┴────┴─────────┤
│ │備考│ │
├─┴──┼────────────────────────────────────────────┤
│點交情形│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一、拍定後除xxxx建號、暫編xxxx建號點交外,餘不點交:本院於xxx年x月x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 │
│ │ 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房屋無人居住,有增建頂樓(無獨立出入口),須由本件房屋內進│
│ │ 入始可到達增建之頂樓,並稱增建部分是向本行貸款前就增建。嗣本院於xxx年x月xx日會測查封│
│ │ 增建部分(即暫編xxxx建號)時,債務人不在場,本件房屋依地政人員之測量成果圖所載,登記│
│ │ 門牌為三樓(樓層為4、5樓)。至於門牌二樓(樓層為2、3樓),非本件拍賣標的,請應買人留│
│ │ 意。本件房屋無人居住,已斷電,屋內佈滿灰塵,本件房屋增建(即暫編xxxx建號)為5樓前半 │
│ │ 段及頂樓(6樓)及突出物。另據鑑價報告載原保存登記之部分陽台及雨遮已增建為室內,請應 │
│ │ 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除xxxx建號、暫編xxxx建號點交外,餘不點交。 │
│ │二、暫編xxxx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分│
│ │ 之保存登記,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又暫編xxxx建號建物無獨立出入口,為抵押權│
│ │ 效力所及。 │
│ │三、如有疑義,可洽本院民事執行處服務檯服務專線03-xxxxxxx轉分機xxx或03-xxxxxxx。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x,xxx,xxx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x,xxx,xxx元。 │
│ │四、拍定後除暫編xxxx建號未設抵押權外,餘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此應為例外..頂樓無獨立出入口.屬於該所有人所有.還編建號及價金.頂加要買這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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