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我要找管委會社區的住戶公約 看裡面有沒有不准非住戶停車的規定
有或沒有 不管 先找出來 法官一定會問的.
第二 上下樓層同門號的權狀持分 仲介已經印給我了 已經確定 我有2個車位的持分
第三 我還沒拿到 建商車位平面圖的原始資料 不過 有打電話跟建商確認 前屋主的確買了2個車位 2個已經過戶給我..其中一個就是把權力賣掉的那個 這樣應該就可以確定 那個車位就是系屬對應的車位 真怕哪位盧蛋 跟我說 你有2個車位的持分 但是的車位不一定是哪一個阿..本大樓的車位20年來還從沒抽籤或重劃過呢.
第四 合約書上面 有寫總價 沒有寫單價..但是 信義房屋的合約書上面有附一份附近近期成交行情 裡面有總價也有單價 我希望法官可以採信 買房子的總坪數 跟單價 是任何人都會考量的要點 如果 賣方當時沒有跟我說 賣掉權力車位的存在 那麼所有坪數我都是有付錢買的 並非無償取得.所以 我要主張我的權利.
第五 寄出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還有車位占用人 明申我的權利
第六 寫訴狀提告 排除無權占用
想請懂法律的朋友 幫我看看 時間點的問題 因為 7月底我要出國 9月初才回來 我應該即刻寄出存證信函+進行提告 還是 等回國呢?
現在買房的契約都是以"總價"多少來簽
所以扯那個單價有點扯遠了
您說您已拿到樓上樓下的持分數
也能證明您買到的是兩個車位的所有權
第一個車位沒問題
但是第二個車位權利已賣掉
房仲跟屋主就有告知義務
尤其您是付了服務費請仲介幫您買的房子
仲介就有查證的"義務"
就跟房屋現有房客租賃要告知買方一樣
就算是現有租客的屋子
要是前屋主已預收了租金
還是要依比例轉給新買方
同理可證
前屋主已收了權利金
請他吐出來吧~
現在板大應該要想一下訴求是什麼
1.請前屋主將權利金返還給您,車位繼續給權利人使用
2.因仲介公司與前屋主未盡告知義務,此屬交易瑕疵致權益受損,請求減少價金,車位繼續給權利人使用
目前能想到的大概是這兩點
但是板大如果選2的話
記得加上未來那個車位要繳的稅金
算一下要求多少才划算
免得到時還要倒賠
先寄存證信函給信義房屋吧~
沒盡到告知義務就是沒履行契約
契約不履行收什麼仲介費
真是爛透了...
要是再賴皮
打去水果日報吧~
也讓廣大的民眾學習一點買房經驗
nicekimo wrote:
小弟以為,最合情合理兼有利的情況應該是想辦法用82年的價錢把那車位買回來....
不然就是向仲介以及前屋主提出某些程度上的賠償
你那是台北人的想法 82年的時候 車位賣70萬 現在產權清楚的車位才40萬
仲介跟前屋主 都覺得他們沒有錯 我還佔便宜呢 我根本不想站這種便宜
一定要用法律來理清權責 是因為遇到了 不解決不行 我傷透腦筋損失的健康還有時間 拿去賺錢 或享樂 更划算
Sorry~ 小弟的確是北部人,一時考慮不周詳,沒想到這車位20年來竟然跌了這麼多錢
但問題還是出在....當初您購買時,並沒有人跟您說是賣您兩個車位呀
您簽約時的總價,依照您當時的判斷,應當是符合該區域之合理成交行情,除非故意要去當盤子
若您的停車位坪數是屬於包含在房屋坪數的公設來算....那這交易可能就有些問題
否則一般來說,都是兩部份分開來看的
也就是房屋實坪+公設是一個數字(房價單坪價格應該都只算這部分吧)
停車位實際大小+車道分擔部分一個數字(這邊的坪數基本上沒人會在意,車位都只單算一個價格而已)
也就是說,您當初購買的金額,就是買了權狀上面的那些數字...
所以說您真的有受到欺騙,造成溢價購買?? 應該是沒有
但若說您有從這件事情上獲的任何額外的好處,這也是不成立的
以這樣的情況來說
一般人的想法應該都是寧願根本沒有這個車位的產權
但這樣又會衍生出...權狀上停車位部分的產權坪數會縮水....
我猜,樓主應該也會認為侵害到自己的權益,因此不會同意以這樣的方式收場
(況且對方也不是該社區住戶,連持有產權的機會都沒有)
但如您之前回覆的,在您購買此間房子到現在,該區域之房價有3成的上漲空間
因此如果最後是原屋主原價買回的狀況....而這個帳面上少賺的部分也是您不能接受的
(您的立場很明確 )
(房價當初便宜現在貴,原價賣回...會造成您的損失,免談)
(車位當初貴現在便宜,原價買回...會造成您的損失,免談)
所以從您的這句話看來"請求排除使用權 取回車位對我而言 比較有實質的利益"
怎麼看,都還是覺得您只是想試著看有沒有方法可以讓您有機會能多賺一個免費車位罷了
不知道法院最後如果判決您需要用[市價],也就是40萬購回該車位,對您來說會不會是個滿意的結果?
前面小弟也有提過,以您的狀況來說,實際損失應該只有每年需多繳交的相關稅額而已
單那個不能使用(市值只有40萬)的車位來說,一年不知道要繳多少?
多一個車位的稅金,一年應該不致於損失超過一千
理論上應該不會造成您所言之苦惱萬分,傷透腦筋才是.....
我的話應該會跟#34樓得大大一樣吧
反正房子都買了,帳面上也漲價了...一年也沒差這一點稅金就算了
最多就是試著請求停車位使用者能夠使用者付費,每年需負擔該部分之稅金,真的要不到...
為了這點小事搞到要上法院,這麼累好像不是很符合經濟效益

當然,也許有些人真的會很在意也說不定啦

那就一切依法行事,讓法律來解答囉~
小弟持續關注此案例.....
pinin406 wrote:
否則一般來說,都是兩部份分開來看的
也就是房屋實坪+公設是一個數字(房價單坪價格應該都只算這部分吧)
停車位實際大小+車道分擔部分一個數字(這邊的坪數基本上沒人會在意,車位都只單算一個價格而已)
也就是說,您當初購買的金額,就是買了權狀上面的那些數字...
所以說您真的有受到欺騙,造成溢價購買?? 應該是沒有
但若說您有從這件事情上獲的任何額外的好處,這也是不成立的
以這樣的情況來說
一般人的想法應該都是寧願根本沒有這個車位的產權
但這樣又會衍生出...權狀上停車位部分的產權坪數會縮水....
我猜,樓主應該也會認為侵害到自己的權益,因此不會同意以這樣的方式收場
(況且對方也不是該社區住戶,連持有產權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是公設(非獨立產權車位)
其實不會將車位分開算(即使分開也是沒有權狀證實坪數為多少..而是仲介概估一個車位算幾坪)
單價=總價除總坪數囉..
我不知樓主當初買房時有沒有說到單價部分..不過以我這一年看屋經驗..都會寫單價(可參照永慶房仲網)
而這個單價..除非有特別註明車位幾坪扣除..不然公設部分就等於房價..不會另列..
至於房屋實坪..如果你是拿總價除房屋實坪..告訴她這樣一坪多少錢(超出預算多少)
仲介會很機車的告訴你:沒有人這樣算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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