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去看一個建案,快蓋好了.遇到一個屋主(8個月前定的預售屋),有意割愛,但要在她的契約的買價上加60萬,意思是她要賺60萬就對了.你說我有沒有買?買.一定要給人家賺啊.真的有人賠錢賣我,我才要怕怕吧.賺多賺少,一定要給人賺一點.你可以跟屋主說,你知道底價,也願意讓他賺,但請他可不可以少賺一點(比如80萬).像我的個性,給我賺個30萬,我就答應賣了,真是遜咖.加油,多談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