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實質合憲都更案, 須有更高位階的實質"公共利益",則可剝奪私人財產權,行政效率較快,
以求取"不特定第三人"公益,建商無超額利潤
C. 表面合法都更案, 須政商關係良好,無須有更高位階的實質"公共利益",即可剝奪私人財產權,
行政效率超快,建商有巨大超額利潤. 但會引發不公不義的紛爭,正義之士走上街頭.
然政商有恃無恐因依法行政.
所以目前大多數建商都採用C方案;所以內政部長李鴻源說臺灣普遍存在居住不正義現象
fch9899 wrote:
這篇是很理性的討論,...(恕刪)
我有連結其他標題
後來就是這樣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2670605&p=13#3495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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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批營建署為文林苑案誇張美化竟能為政府節省2.48兆
可能我不夠理性
我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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