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alla wrote:
1.沒問題,絕對可以...(恕刪)
很簡單
因為國稅局跟戶政事務所只會確認你提供的是不是實際地址
國稅局會追加確認你跟地址所有人的親屬關係
他們跟本就不會去確認這個地址是什麼用地
小弟的名字以前被父母登記在他們住的房子為自用住宅
後來因故小弟的戶籍遷離
但因為只有到戶政事務所辦戶籍變更
所以國稅局不知道這間房子已經沒有任何戶籍在
還是每年寄發自用住宅的稅務通知
一直到去年小弟自己買了房子
雖然房子是登記在老婆名下
也只有老婆的戶籍遷進去而已
但到國稅局一辦我老婆的房子為自用住宅
沒幾天中華民國萬萬稅的國稅局馬上通知我們
要補繳先前沒戶籍的那間房子從我遷離開始的一般住宅稅
我去申訴結果國稅局說我遷離戶口沒通知國稅局
所以國稅局從知道開始有幾年的追朔期....講一大堆
最後小弟還是乖乖補繳稅金
所以乙工現在能辦自用住宅
請問辦的人去申辦時有註明為乙工用地自用住宅嗎
如果沒有的話那就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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