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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坑殺賣方之5大秘技大公開,賣房前一定要看!!!

陳小強 wrote:
在不損及消費者利益下,,那一個合約不會保護公司的利益,,仲介的專任合約,是參考內政部版本定出來的,,所以你覺得,,有可能直接損及消費者權益的合約嗎?請你直接的拿出證據,仲介的專任合約很直接的損及賣方權益的地方,,如果沒有,,代表你根本就是亂說,,仲介的違約罰責會成立,一定是賣方違反在後,既然合約在先,違約在後,你還有什麼臉說是仲介造成你違約罰責成立...(恕刪)

如果像你說的參考內政部版本,那乾脆顧客上門拿內政部的合約出來就好,為什麼拿專任約???
我手上的專任約,內政部規定至少三日,房仲就自己加個業以了解合約內容,無需攜回審閱.
再來就是買方出價未達甲方銷售價格,乙方同意折讓服務費時,買賣視同成交.
還有成交時一次給付服務費,達委脫價格時,甲方授權乙方無需通知即可全權代理收受定金等等等等
一堆都是不平等條約......
房仲為何可以在簽約時就全部收服務費,為何不照進度拿錢
為何剝奪屋主售屋的決定權,自行收受定金
價格談定就談定,還加個同意折讓服務費,買賣視同成交
內政部規定三日以上,房仲為何又加甚麼無需攜回審閱,
一堆陷阱挖好等肥羊跳進去....
如果這種約簽下去,房仲能上下其手的地方太多了....



lily3682 wrote:
如果像你說的參考內政...(恕刪)


連同上篇一起回你。

1.是,你寫的時後實價登陸確時還沒出來,但各大房仲平台的成交行情都有了吧,所有的房仲官網一進去"成交行情"都大剌剌的SHOW在那邊,不看怪誰?還是了看不相信?那請問內政部的出來後你又會相信嗎?
還有屋主不是老師,仲介也不是書僮,不用把屋主給神格化了。我比較常把仲介比喻為計程車司機,屋主是乘客,我載你到目的地,你給我報酬天經地義,當你還沒有到目的地的時後你一毛錢都不用付,那這樣你還有什麼不滿意?

2.我說了房仲只貪那6%服務費,這就是內政部給仲介人員的權限,我不違法不偷不搶的我為什麼不能為我自己的薪水去做最大的爭取?今天如果內政部改成只收5% 那仲介最高就只能收到5%,那你就多寫一點信去建議內政部吧,我們都案規矩走的,至於你說價差嗎~我已經說過了,你只要發現仲介他的所得總傭收超過6%你就去告他啊,合約上面清清處處明明白白的,都說收取金額上限是6%了,你又發現仲介多賺你的價差,你還不趕緊去告他爭取回你自己的錢,還是這只是你的猜測?

3.房仲的專任約都經過嚴密的計算,我現在就跟你聊。
第一,所有合約包括保險、加盟合約、電腦檢測合約,都是寫的偏向企業與公司,因為這是保障公司營運的權益,不需要刻意抹黑賣屋的專任約。
第二,任人宰割,我在想你應該是在說這幾條吧(1)專任約委託期間屋主不得徑行委託第三人銷售(2)當買方出到委託之金額仲介可代屋主收售訂金、通知屋主簽約(3)屋主在合約期間內如因自身事由解約視同仲介已完成銷售(4)仲介所帶過的客戶(含2等親)如在委託結束後2個月內自行找屋主成交視同完成仲介義務。
第一條:專任約固名思意就是專屬委託服務,你有什麼事都找你的專員,別人有什麼事也都找你的專員,既然你都認定了你的專員全全幫你處理了,你為何還需要另行委託別人幫你銷受OR自銷?
第二條:我上一篇就說了,底價也是你講的,你當初想賣低賣高都是你的意願,當仲介努力到你的委託價的時後當然是跟你報成交了,不然報什麼?報現在有一組買方到你的底價你要不要賣?如果你說你覺的你要在+50萬才賣呢?你當仲介跟買方是王八?
第三:基本上這種情況就幾種你可能因為真的個人因素房子真的不能賣了OR你私下成交了,第一種你去跟專員好好談,基本上有點心人都會想辦法幫你解決掉至於會不會加減跟你收一些報酬我就不知道了,如果是第二種那就死好,約也簽了,後續又自己搞小動作~跟你要服務費也是剛好而已。
第四:你不知道有些買方也為了省服務費會藉由仲介帶看、橋價、最後在故意等約到期後再自行去跟屋主私下購買嗎?像這種很刻意的狀況仲介才會特別注意,不然誰會理你合約到期後跟誰成交啊。

4.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遊戲規則,我就喜歡做SALES的工作也沒妨礙你我為什麼非得一定要去做領死薪水的工作,照你那麼說,你哪天老闆強迫你加班沒加班費,你千萬不要加,因為你加了就是在做白工。

老話一句,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規則,如果仲介在路邊發傳單一張有10塊的話,你會看到每個路口都會有人24時去站崗,事實上仲介本來就是先支出後回收的行業,有可能支出10件案件的廣告費用,只有收成1件,而收成的這一件還可能會碰到買賣雙方想用各示各樣的方法來凹你的傭金,這種辛苦跟心酸你可以自己來體驗看看,或許你還是會說不要去做仲介就好了,跟你講做仲介的人不是每個人都想著要發大財、想拿高傭金,有些人有自己的理想跟目標,這不是你這種會叫人去找死薪水工作的人能夠體會的。

5.為什麼不拿內政部的統一版要拿各公司的版本?那你簽保險是公司的保單還是簽政府的公版保單?

6.三天審閱期已在上篇說過,簽完三天內你想反悔你可以去他們公司找他們專員協調,真的鬧到要搞上法院你可以試試看是誰贏,如果你閒的話明天就可以去找一間仲介試試。

7.還是那句話,買方都已經出到你的底價了,你不賣那你當初說底價是幹嘛用的?寫起來拜的?

8.為何可以在簽約時就收取服務費?直接跟你拿現金嗎?不可能吧,大多數都是直接從履保扣吧,那請問他早扣晚扣又有什麼差別?一開始就扣跟交屋前在扣都是扣一樣的金額對你有差嗎?履保的錢你也只能看又不能碰,他只拿他應有的報酬你在不爽什麼?還是你有資金困難需要先動到履保的錢?那你就跟仲介協調啊,又不是不能溝通。

9.價格談定然後要折讓服務費,是你賺到耶,那就代表買方已經出到你想要的價格可是加不到仲介要的4%服務費,所以仲介為了想成交而折服務費讓你成交,你處於絕對優勢的一方你還不滿意喔??

你的第一篇或許講的頗有些道理,但是到目前我怎麼看都覺得你是為反而反,如果你要反駁我,歡迎你~不過找一點實際的東西來講會比較好~太多自我理論的東西,對建設沒什麼幫助的。
dzerowind wrote:
連同上篇一起回你。

1.是,你寫的時後實價登陸確時還沒出來,但各大房仲平台的成交行情都有了吧,所有的房仲官網一進去"成交行情"都大剌剌的SHOW在那邊,不看怪誰?還是了看不相信?那請問內政部的出來後你又會相信嗎?
還有屋主不是老師,仲介也不是書僮,不用把屋主給神格化了。我比較常把仲介比喻為計程車司機,屋主是乘客,我載你到目的地,你給我報酬天經地義,當你還沒有到目的地的時後你一毛錢都不用付,那這樣你還有什麼不滿意?

2.我說了房仲只貪那6%服務費,這就是內政部給仲介人員的權限,我不違法不偷不搶的我為什麼不能為我自己的薪水去做最大的爭取?今天如果內政部改成只收5% 那仲介最高就只能收到5%,那你就多寫一點信去建議內政部吧,我們都案規矩走的,至於你說價差嗎~我已經說過了,你只要發現仲介他的所得總傭收超過6%你就去告他啊,合約上面清清處處明明白白的,都說收取金額上限是6%了,你又發現仲介多賺你的價差,你還不趕緊去告他爭取回你自己的錢,還是這只是你的猜測?

3.房仲的專任約都經過嚴密的計算,我現在就跟你聊。
第一,所有合約包括保險、加盟合約、電腦檢測合約,都是寫的偏向企業與公司,因為這是保障公司營運的權益,不需要刻意抹黑賣屋的專任約。
第二,任人宰割,我在想你應該是在說這幾條吧(1)專任約委託期間屋主不得徑行委託第三人銷售(2)當買方出到委託之金額仲介可代屋主收售訂金、通知屋主簽約(3)屋主在合約期間內如因自身事由解約視同仲介已完成銷售(4)仲介所帶過的客戶(含2等親)如在委託結束後2個月內自行找屋主成交視同完成仲介義務。
第一條:專任約固名思意就是專屬委託服務,你有什麼事都找你的專員,別人有什麼事也都找你的專員,既然你都認定了你的專員全全幫你處理了,你為何還需要另行委託別人幫你銷受OR自銷?
第二條:我上一篇就說了,底價也是你講的,你當初想賣低賣高都是你的意願,當仲介努力到你的委託價的時後當然是跟你報成交了,不然報什麼?報現在有一組買方到你的底價你要不要賣?如果你說你覺的你要在+50萬才賣呢?你當仲介跟買方是王八?
第三:基本上這種情況就幾種你可能因為真的個人因素房子真的不能賣了OR你私下成交了,第一種你去跟專員好好談,基本上有點心人都會想辦法幫你解決掉至於會不會加減跟你收一些報酬我就不知道了,如果是第二種那就死好,約也簽了,後續又自己搞小動作~跟你要服務費也是剛好而已。
第四:你不知道有些買方也為了省服務費會藉由仲介帶看、橋價、最後在故意等約到期後再自行去跟屋主私下購買嗎?像這種很刻意的狀況仲介才會特別注意,不然誰會理你合約到期後跟誰成交啊。

4.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遊戲規則,我就喜歡做SALES的工作也沒妨礙你我為什麼非得一定要去做領死薪水的工作,照你那麼說,你哪天老闆強迫你加班沒加班費,你千萬不要加,因為你加了就是在做白工。

老話一句,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規則,如果仲介在路邊發傳單一張有10塊的話,你會看到每個路口都會有人24時去站崗,事實上仲介本來就是先支出後回收的行業,有可能支出10件案件的廣告費用,只有收成1件,而收成的這一件還可能會碰到買賣雙方想用各示各樣的方法來凹你的傭金,這種辛苦跟心酸你可以自己來體驗看看,或許你還是會說不要去做仲介就好了,跟你講做仲介的人不是每個人都想著要發大財、想拿高傭金,有些人有自己的理想跟目標,這不是你這種會叫人去找死薪水工作的人能夠體會的。

5.為什麼不拿內政部的統一版要拿各公司的版本?那你簽保險是公司的保單還是簽政府的公版保單?

6.三天審閱期已在上篇說過,簽完三天內你想反悔你可以去他們公司找他們專員協調,真的鬧到要搞上法院你可以試試看是誰贏,如果你閒的話明天就可以去找一間仲介試試。

7.還是那句話,買方都已經出到你的底價了,你不賣那你當初說底價是幹嘛用的?寫起來拜的?

8.為何可以在簽約時就收取服務費?直接跟你拿現金嗎?不可能吧,大多數都是直接從履保扣吧,那請問他早扣晚扣又有什麼差別?一開始就扣跟交屋前在扣都是扣一樣的金額對你有差嗎?履保的錢你也只能看又不能碰,他只拿他應有的報酬你在不爽什麼?還是你有資金困難需要先動到履保的錢?那你就跟仲介協調啊,又不是不能溝通。

9.價格談定然後要折讓服務費,是你賺到耶,那就代表買方已經出到你想要的價格可是加不到仲介要的4%服務費,所以仲介為了想成交而折服務費讓你成交,你處於絕對優勢的一方你還不滿意喔??

你的第一篇或許講的頗有些道理,但是到目前我怎麼看都覺得你是為反而反,如果你要反駁我,歡迎你~不過找一點實際的東西來講會比較好~太多自我理論的東西,對建設沒什麼幫助的。

。1...(恕刪)


先前處理的結局是房仲一毛錢都拿不到還跟我道歉求饒,...
整個過程太多的裝死及詐騙...

隨便舉個實例
當時底價已經寫了652萬(含仲),房仲先晾一個月沒連絡
打電話過去才說會積極找客戶,
過約兩三天,打電話來說客戶出580萬,離底價差了72萬,不同意,
過了兩三天,說客戶加了10萬,出590萬,差62萬離底價一大段,不同意,
再過兩三天,
5月18日發生下列事情,
說客戶最高出到610萬.
唉.想說行情就這樣,還想說房仲說簽專任約會賣高價(契約簽732,契變652)
還幻想房仲簽專任約會積極點,賣得比732還高,結果連底價都沒到
低也沒辦法,行情如此,就同意賣了...
房仲掛電話後,馬上打電話告知長輩,長輩一聽怎麼賣得那麼低,算了先不賣了...
與長輩溝通完後,馬上打電話告知房仲家中長輩的想法........
隔沒一小時,房仲傳簡訊來告知買方已出到底價
(真的只差一小時)
心想奇怪剛剛不是才出到610萬,怎麼一小時後就到底價了...
簡訊還暗示說約簽了不履約賣出,要提告出庭等恐嚇字眼
5月20日到房仲店裡談,
一看買方簽名之斡旋單:日期5月11日,底價652...........

5月18號告知我客戶最高出到610萬,
到店看到的斡旋單卻是日期5月11日,底價652......
不對阿,5月11號左右房仲不是告知客戶只出580買嗎?
怎麼有5月11號652萬的斡旋單
乖乖隆低東:難不成遇上詐騙集團了...............
lily3682 wrote:
你的第一篇或許講的頗有些道理,但是到目前我怎麼看都覺得你是為反而反,如果你要反駁我,歡迎你~不過找一點實際的東西來講會比較好~太多自我理論的東西,對建設沒什麼幫助的。...(恕刪)

再講一個實例
當時該房仲在吐出客戶"加價"到590萬要買時,
還提出一個要求,要求我們再去簽一份610的契變,以向客戶展現我們賣房的誠意
跟家人討論覺得很怪:若價格合適答應賣就賣了,
為何還要再去簽610萬契變,向客戶展現誠意???是要展現哪門子的誠意???
一整個不合邏輯.
當時只覺得怪,為甚麼簽契變書降價跟展現誠意會扯上關係???
而不知道其實房仲已經在為下一步坑殺鋪路...
最後與家人決定不理會此"簽契變展現賣方誠意"的怪要求.

後來也證明沒答應簽是對的,
如果再去簽,直接降為610萬底價..........
我們長輩也不用問了,
房仲可以直接宣布到底價依約賣房...
若長輩有意見,
房仲可以直接拿出那張610萬的契變書說:約是你自己簽的
我說:你當時不是說只是向買方展現誠意
房仲:一切以書面之白紙黑字為準.................

lily3682 wrote:
再講一個實例當時該房...(恕刪)


容我尋問你們當初附近行情多少?652是過高還是剛好?如果過高他去跟你議價我想應該很正常,如果剛好他去跟你議價你大可不理他,既然被他說動降價了,不是代表你也在思考你的價格是否該調整了嗎?

仲介會跟你藏價,你難到就沒有跟仲介藏價嗎?事情是一體兩面的,他當然會想去試探你的底線就如同你想去試探他可以賣到多少的上限一樣的道理,差別在誰比較沉的住氣罷了,你確定簽一般約不會有這個問題?只不過換個方法罷了。

我只能說你這個狀況的問題在於人,而不是在於工具,你就算簽一般約也會有同樣的問題。




dzerowind wrote:
仲介會跟你藏價,你難到就沒有跟仲介藏價嗎?...(恕刪)


房仲人員接受委託銷售房屋時,對賣方負有據實報告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果有買方出價,房仲應據實告知賣方,不得隱瞞,倘若房仲隱瞞買方的出價情形,造成委託售屋的賣方損失,房仲應負賠償責任。

一般約沒有獨家專賣問題,屋主自己也可以賣
房仲跟我說到底價,我跟他說剛才已經賣給大姨媽了,就可以結案了...

dzerowind wrote:
連同上篇一起回你。1...(恕刪)


(搜尋他發文自己的紀錄不就知道答案了
能以你個人針對該業務的行為為前提
請指名道姓,服務処等等
告知遇此人請小心

仲介業不該為老鼠屎負責!!

每天都有人遵守交通規則但仍出事
你能說千萬別出門因為外面太危險了?

之前塑化劑事件
你能說賣塑化劑、起雲劑的〈老闆〉太黑心而拒絕跟任何〈老闆〉買東西??

你買賣過幾間房子?
憑什麼可以如此認定〈仲介〉

以上是前仲介的心聲!!

歡迎指教!!
因當時該房仲求饒說會留紀錄,有小孩要養,希望我放他一馬
我們也不想再看房仲的嘴臉
所以就沒繼續死咬下去.......
因為有人要求實例,才舉出自己親身經歷的過程
至於是哪家,我只跟親朋好友宣傳...
因為房仲太會告,等一下公布了又來糾纏
我不想浪費時間在房仲身上

lily3682 wrote:
房仲人員接受委託銷售...(恕刪)


看清楚條文:倘若房仲隱瞞買方的出價情形,造成委託售屋的賣方損失,房仲應負賠償責任。

條件是照成損失,他必需賠償,如果你認為你的降價就是損失你可以在簽完約後去告仲介,在看法官怎麼判。

還有照你前面兩篇看來只能說那位仲介的手法太差了,還是那句,一般約還是有辦法叫你出來簽約,做法不同罷了。

還有啊,到目前為止你的發言全部都對自己有利,就連契約你都只PO仲介需盡義務,啊你怎麼沒有PO屋主應盡義務出來?

事情永遠不會只有一面,你有沒有去理性的看過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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