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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戶強勢推動都更

全台北市到目前為止只有兩件強制拆除都更的案子,基本上都更法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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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號解釋 ???

納古蹟跟繼承巷道為何就合憲
波斯貓貓 wrote:
你說的18戶是指所有權人總共18人還是實際房子18戶,這樣會差很多,如果所有權18人,但是有30間房子,那就不能這樣算比例了


是18間房子
所有權人不是很清楚
因為有的一間好幾個人
有的一個人有三間

三間的這個人, 確定是反對的

dove wrote:
看到這樣的比例,基本上不用怎麼理他了~

+1
eaus wrote:
報紙上說是按所有權人的人數
我就說, 怎麼可能, 那太不合常理了
她就說, 不合理的法律很多

我家這最近也在談都更.
就我自己得到的訊息跟你分享~

是按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持有比例及人數.政府介入的強制執行條款要符合二要件
反對人數五戶以內+土地佔總面積比例10%以內!

簡單講你說你家那有18戶.七戶反對
且就算假設劃定更新土地面積1800平方公尺.一個地主持有100平方公尺的土地好了
(但我記得都更最少要2000平方公尺以上)
1800平方公尺禮有700平方公尺的地主反對.將近50%的人反對?!
你覺得成的了案嗎?
其實都更完真的價值變高了嗎?

我家這邊在談都更,新房成交價都在80多萬,有投資客想來這邊買房子,開價也是也是60多萬,可是等都更還要在等七年,新房子才會蓋好,七年後的房價有可能比現在高,也有可能比現在更差!

蓋與不蓋,舊房房價也被這些投資客和仲介炒的一直往上飆,何必跟建商完都更,而且現有房子加違建,有40坪室內空間可以住,都更的話只能用土地持份或是建物面積跟建商換房子,怎麼算都沒有現在的40坪大,怎麼算都不划算,沒必要換一個小套房還要繳交高額的房屋稅和管理費!
如果覺得現在的舊房子加違建住來很舒服~~那當然就沒有都更的必要摟....但是真的住比較舒服嗎(還是一種習慣)??那衣服舊了也都不要換好了~車子老了也繼續開好了~也都穿得開的蠻舒服的......
新建築比較舒服,最近剛搬家,這是真心話 ...

一般的四樓建築很難防止蟑螂、老鼠往上爬,它們留下的糞便、皮屑都是過敏源,我家養的瑪爾濟斯,在舊家因為過敏整天抓癢,到了新家後就不藥而癒。

當然重新裝潢可以解決一部份問題,但是很少人能隔幾年就裝潢一次的。


我其實要說的也是~~檢視一下自己想要的是什麼~~人生所有的決定都一定是有失有得~~想想看~~都更也是一樣~~一定會失去一些然後換得一些自己想要的~~如果失去的那些真的是自己沒辦法接受的~~那就算了吧~~但是不要既想要得到好處~~又不想要有任何的失去~~那是不可能的~~工作獲得金錢~~也是失去自己的時間勞力腦力換來的~~~
上班中沒空看完
先標記一下等等來繼續

eaus wrote:
像這種情況
都更案的同意門檻是多少?
是按戶數, 還是所有權人的人數
...(恕刪)


1.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同意門檻,分為三種

a.如果是政府公告的更新地區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人數同意門檻為60%
土地及建物面積同意門檻為66.7%

b.如果是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人數同意門檻為66.7%
土地及建物面積同意門檻為75%

c.至於政府因緊急危難進行迅行劃定的地方很少,所以先不用考量

2.如果目前總共是18戶,已知道7戶不同意,如果以概算的方式來計算比例,約有39%的住戶不同意,那目前還達到同意都市更新的門檻

其實都市更新到達門檻只是最低標準,還是需要全體住戶的凝聚共識及配合,都市更新才能順利進行,這也才是住戶所想要的都市更新重建美夢
我認為都更完並沒有得到很多利益.
原來土地的持有面積反而縮水.
房價貴主要是貴在土地.
而且還要負擔額外的管理費, 因公設變大.

Drango wrote:
其實都更完真的價值變...(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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